中大人字〔2001〕70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
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工作,不断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促进学科建设和各项工作上新台阶,根据国家人事部、教育部以及湖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对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按需设岗,按岗聘任
    1.坚持“按需设岗、以岗定职”的原则,根据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医疗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职务岗位。保证重点学科、重点课程、重大课题以及学术梯队建设对高、中级岗位的需求。
    2.坚持“公开、公平、择优评聘”的原则, 严格按岗聘任,评聘的重点是教学、科研、医疗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的中青年业务骨干。
    3.人事部门要在二级学院、系(所)调整后,经过充分调查和论证,制定出我校科学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方案。在二级学院、系(所)调整工作未到位前,高校教师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卫生专业技术系列的高级职务岗位,根据学科建设和业务工作的需要按照一定的结构比例核算后,将岗位数额下达到相关单位。其他系列的高级职务岗位按照一定的结构比例核算后,由学校宏观掌握。
    二、把握评审条件,保证评审质量
    1.评审是聘任的基础,只有严格评审才能保证岗位的角色作用和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激励作用。通过严格评审,把思想政治表现好、业务能力强、学术水平高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及时选拔到合适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来。
    2.学校研究制定了全校统一的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卫生技术、教育管理、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出版技术等八个职务系列的高级职务申报条件(见附件)。在评聘中应根据相应的基本条件和业务条件,坚持标准,择优评聘,保证评聘质量。
    3.评审中,各级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要严格把握条件,做到“宁缺勿滥”。要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防止和严肃查处评审工作的各种不正之风。
    三、组建评审组织,严格评审程序
    (一)评审组织
    1.各学院、系(所)及各附属医院,要成立专家和行政领导组成的相应的高级职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本单位教职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晋职考核、推荐,以及中、初级职务的评审工作。
    2.学校组建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卫生技术、教育管理、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出版技术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会”),以及相关系列的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审定全校高、中级职务的任职资格。
    3.学校组建的高评会下设若干学科组,负责审查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向高评会推荐评审人选。
    (二)评审工作程序
1.下达评审指标
    学校召开职称评审工作会议,布置当年职称评审工作,并将当年晋升高级职务的岗位数额下达到各学院、系(所)及各附属医院。晋职人员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申报教育管理、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和出版等系列高、中级职务的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查推荐后报送校职改办,由学校根据申请人的业绩情况,按照一定的结构比例下达指标。
2.基层审核、推荐
以学院、系(所)或附属医院为单位,由各高级职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教师(含自然科学研究)、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学历、学位、任职时间、外语、计算机、教学、科研、医疗、思想品德等方面的材料是否属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审核结果应公开,接受教职工的查询与监督。申请人应在本单位高级职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高职人员参加的会上作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要突出重点,对照任职条件介绍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绩。申报教授职务人员还须介绍学术梯队情况,申报卫生技术职务人员还须接受专家面试考核。述职报告和专家面试考核后进行民意测试投票,按得票多少决定推荐人选,推荐人数一般掌握在评审指标的1.5倍以内,最多不超过2倍。
    各学院、系(所)、各附属医院高级职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在学校下达的评审指标内,结合民意测试投票情况,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推荐人选。
    参加拔尖、破格评审者,占所在学院、系(所)当年职务岗位数,将其纳入正常申报高级职务审核、推荐程序之中。学校还将组织教师高级职务专家测评组对学院、系(所)推荐的拔尖、破格评审者进行测评,必要时请申报人到场进行答辩。
3.校职改办组织资格审查
校职改办根据申报材料组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评审。
    4.学科组评议
    5.评委会评审
    各级评审组织在召开评审会议时,应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评审结果方为有效。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参加会议成员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方为通过。未出席评审会的委员不得委托投票或补充投票。评审时凡涉及评审组成员本人及其亲属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6.公示评审结果
学校各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结束后,公示评审结果(两周内),广泛听取意见。 群众若无意见,一个月后学校下文确认任职资格。对个别群众反映意见较大,有关问题经查证核实后,不符合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其任职资格不予确认。
    四、坚持聘任上岗,加强聘后管理
    1.各类各层次专业技术职务均实行聘任制。
    2.根据岗位职责,做到受聘人签约上岗,以书面形式明确学校或各二级单位与受聘者双方的责、权、利的关系。
    3.以聘约为依据对受聘人进行任期中和任期满后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晋级、续聘的依据。
    五、其他
    1.本实施意见自2001年9月起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实施。
    2.本实施意见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中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
 
                                          中南大学
                                  二ОО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中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
 
    根据人事部、教育部以及湖南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申报条件。
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是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技术职务的基本要求,凡要求参加校内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人员,首先必须符合本申报条件。学校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按照岗位设置的需要和个人业绩情况评审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本申报条件分为基本条件和业务条件两类,业务条件又分为必备条件和选择条件两种。要求参加某职务评审的人员,必须满足该职务的基本条件及业务条件中的必备条件和规定的选择条件,才算符合申报条件。
    我校无评审权的专业技术系列,其申报条件按委托评审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及其表现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近5年的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近3年的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在同等情况下应优先考虑。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影响一次参评资格:
    1.因各种原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者,年度考核“不称职”者。
    2.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或剽窃他人成果者,或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贿赂评审组织成员者。
    3.未经学校同意(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人事处备案为准)私自在外办(或参与)公司(含其它经济实体),或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私自在外长时间兼职或兼课者。
    4.违反教学纪律,并认定为教学事故者。
5.已鉴定为医疗事故、重大医疗差错的直接责任人。
    6.因工作失误,给学校和单位造成1万元以上经济损失或负面的社会政治影响的直接责任人。
 7.经查实在执行各项公务活动中收受了红包或回扣的直接责任人。
    8.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学校交给的教学、科研、管理等任务以及卫生支农、卫生扶贫、教育扶贫、抗洪救灾、“三下乡”等活动者。
(二)学历、资历和任职年限
    1.正常评审正高级职务的条件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
    2.正常评审副高级职务的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任中级职务2年以上。
(2)获得本科以上学历,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3.其他
    (1)从2001年起,凡195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正常申报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正高级职务者,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凡196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正常申报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副高级职务者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1980年以后大学本科毕业的教师申报高级职务应进修4门以上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从2002年起,凡40岁以下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中、高级职务者,40岁以下申报高级实验师者,均须获“高等学校教师教育技术培训证书”。
    (3)申报教育管理研究员、副研究员职务,除学历、任职年限达到规定要求外,专职或双肩挑党政干部兼职从事党政管理工作,必须具有5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调入党政管理工作岗位者,管理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
    (4)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本科或硕士毕业,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并在工程技术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
    (5)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大专毕业,任中级职务6年以上,并在实验技术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
    (6)非图书情报资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研究馆员职务,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并在图书情报资料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或选修过图书情报业务主干课程5门以上(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非全日制本科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除要求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大学本科学历5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4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
    ③取得大学本科学历3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6年以上;
    ④取得大学本科学历2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9年以上;
    ⑤取得大学本科学历1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2年以上;
    ⑥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不满1年,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
    4.正常评审中、初级职务的条件
    因各系列中、初级职务对学历、资历及任职年限要求不同,详细条件可参阅国家人事部、卫生部、湖南省有关文件或到校职改办查询。
   (三)外语及计算机技能(获取信息能力)条件
    1.全校所有系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均要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线(原湖南省、铁道部组织的考试成绩合格并在规定期内有效),或者符合下列免试条件:
     (1)1971年以前全日制本科毕业,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过3万汉字以上与本技术岗位或所学专业有关的译文或译著(含外译中、中译外),可免于参加高级职务外语水平考试;1971年以前全日制本科毕业,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1万汉字以上属于所学专业或本技术岗位的译文或译著(含外译中、中译外),可免于参加中级职务外语水平考试。符合上述外语免试条件者,由校职改办组织对其外语水平进行测试,测试内容为被测试对象所提供译文、译著的原文、原著中的一段或几段,在规定时间内翻译成中文或外文(提供的译文、译著是中译外则测试中译外)。
    (2)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
    (3)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WSK(含 PETS5、LPT、EPT)等外语考试,成绩达培训线或合格者;任现职以来,外语教师从事第二外语教学工作达2年以上的,可免于参加高、中级职务外语水平考试。
    (4)1971年前本科毕业,申报教育管理高级职务者,可免于参加高级职务外语水平考试。
      2.从2001年起,凡参加拔尖评审高级职务者,除专职外语教师外,必须参加国家组织的WSK(含PETS5、LPT)考试,且WSK成绩应达到110分以上,PETS5成绩应达到笔试60分、口试3分,LPT成绩应达到310分以上。获得国外学士以上学位,参加拔尖评审者,可免于参加WSK考试。
      3.从2001年起,凡196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正常申报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含临床师资)正高职务者,凡196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正常申报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含临床师资)副高职务者均应参加国家组织的WSK(含PETS5、LPT)考试。考虑到原三校政策的不一致,在划定WKS合格线时给予2001至2002年2年的过渡期(过渡时期的合格线由学校视当年的考试情况而定)。如申报上述系列职务人员2001年之前参加了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或湖南省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成绩合格,则在2001年至2002年内有效(湖南省的考试成绩2001年内有效),但只能作为参评资格使用;若评审通过后,只认定任职资格,不兑现职务工资。2年内若达到学校规定的WSK当年合格线,其任职时间和兑现待遇从评审通过之日算起;2年内若达不到学校规定的WSK当年合格线,则取消其任职资格。从2003年起,全校使用统一的WSK合格线,WSK成绩应达到90分以上,PETS5成绩应达到笔试50分、口试3分,LPT成绩应达到300分,过渡时期的合格线以及“先评后补”的政策自动废止。
     4.外语专业毕业,现从事外语专业工作,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均应有第二外语合格成绩。
     5.专业技术人员在转换系列评审同级职务任职资格时,若从无外语要求的系列转换到有外语要求的系列,或从外语要求较低的系列转换到外语要求较高的系列,都要参加相应等级的外语水平考试,且成绩达到合格线。
6.从2001年起,凡1955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申报校内各系列高、中级职务者(含中小学系列)、参加初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参加湖南省各系列职务评审者(含中学教师系列),均要参加湖南省的Windows版的培训和考核,并取得湖南省人事厅颁发的《湖南省计算机中级培训与考核合格证》。原三校1996年以后参加过湖南省DOS版的培训与考核且成绩合格者、原中南工大1998年以后参加了校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考试且成绩合格者,其成绩在2002年12月31日前有效,但从2003年1月1日起,均要参加湖南省的Windows版的培训和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
    (四)工作量
    参加各系列职务评审的人员必须工作量饱满,具体要求如下:

200
 
    1.申请教师和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的,其工作量要求达到年均授课不少于200学时(公共课、基础课教师不少于250学时)或本人主持的进校科研经费年均6万元以上。教学课时数和科研经费之间可按以下公式相互转换:

6
          Q=W1+ ------ ×W2i×Ti

    式中:Q      工作量、当量课时数;
         W1       上课实际时数;
         W2i      各类科研经费数;
           Ti      经费类别系数,横向经费取1,自然科学基金、863、973项目经费取2,文科项目取3,其它纵向经费取1.5。
    例如,某教师年均授课实际时数100学时,年均进校科研经费为自然科学基金1.5万元,横向经费3万元。换算成授课时数时,他的年均工作量为:
    100 +(1.5×2+3)×200/6=300
    该教师的工作量是饱满的,符合工作量要求。
    从事双肩挑和产业工作的教师,其年均教学工作量应达到40学时左右,但本岗位工作量必须达到公认的饱满工作量要求。
    申请中级职务者,任现职以来总授课时数应不少于300学时。有进校科研经费的可按本款换算办法进行换算。
    2.卫生、工程等其他系列的工作量要求
    申报卫生、工程等其他系列职务者,也必须达到规定的满工作量的要求,其工作量的计算办法根据各系列相应标准核定。
二、业务条件
    (一)申报教授和自然科学研究员业务条件
    1.理工医类教授、研究员业务条件
    (1)必备条件
    ①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特色,是学科梯队带头人或学科梯队的主要骨干,并对该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书育人工作做出了较大贡献。从2001年开始,年均在学校内讲授过1次以上学术报告或教学研究报告(以科研处、教务处、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办备案为准)。
②至少主讲过3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主干课或专业基础课),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基本教学工作量,全面经历和掌握教学的各个环节。作为指导教师培养指导过一届以上合格硕士生或指导青年教师成绩卓著。
③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本研究方向论文不少于3篇,从2002年起 教学改革或教学研究论文不少于1篇,且年均论文数不低于0.75篇),申报研究员者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本研究方向论文不少于4篇,且年均论文数不低于1.2篇),其中本学科知名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应不少于3篇(校外知名刊物论文要2篇以上,理工医类教师申报正高级职务者,必须有1篇以上论文被“四大索引”检索)。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本学科知名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校外知名刊物1篇以上。[不足部分每篇被“四大索引”检索的论文可用3篇知名刊物 (其中校外1篇以上)顶替]。
   (2)选择条件
    条件A和条件B中必须各具备任意一项:
    1)条件A
①国家级四等或省部级三等以上教学、科技成果获奖者(国家级特等奖前12名、国家级一等奖前10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四等奖前3名;省部级特等奖前6名、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获上述奖励两项以上者,其名次要求可相应降低1—2个名次。
    ②发表的论文被EI(工程索引)、SCI(科学引文索引)、ISTP(国际科技会议索引)、SSCI(国际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四大索引”收录5篇以上。
    ③获得实到校单项科研经费50万元(管理类项目2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前2名,或获得实到校单项科研经费3050万元(管理类项目10万元)项目的第1名。
    ④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获得1项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2项以上的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
    ⑤作为主要参加人(前2名)获“新世纪教改工程”或类似的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第一负责人获省级教改项目2项以上。
    ⑥获省级以上教材优秀奖或特等奖的主编和排名第一的副主编。
    ⑦有1项以上有效发明专利被实施(转让经费50万元以上的前3名,2150万元的前2名,10-20万元的第1名)。
2)条件B
①获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3次以上或获校级优质教学教师奖1次以上。
②获校教学、科技或实验技术成果一等奖第1名。
③作为第一作者出版的教材、专著或译著1本以上(本人撰写总字数不少于20万字)。
④获校青年教学竞赛一等奖奖励1项。
    ⑤发表本专业论文10篇以上,其中校外知名刊物论文4篇以上(作为必备条件已选用的论文不计算在内)。
⑥省部级四等教学、科技成果奖第1名获得者或国家级四等、省部级三等以上教学科技成果奖获得者名次低于条件A三个名次以内的,但不能在条件A 和条件B中同时使用同一成果奖励。
⑦作为项目负责人已获得省部级鉴定项目1项以上,且这些项目的经费总额达20万元以上(作为条件A已选用的项目不计算在内)。
⑧获得3项以上发明专利,其中第一发明人的2项以上。
    ⑨作为指导教师(排名第1位)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并获得国家一等奖2项以上(以获奖证书为准)。。
2.人文社科类教授业务条件
   (1)必备条件
    ①同理工医类教授必备条件第一条。
    ②同理工医类教授必备条件第二条。
    ③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本研究方向论文不少于3篇,从2002年起教学改革或教学研究论文不少于1篇,且年均论文数不低于0.75篇),其中本学科知名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应不少于3篇(校外知名刊物论文要2篇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本学科知名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校外知名刊物论文1篇以上),并正式出版学术专著(为第一作者或撰写20万字以上)1本以上或主编教材或教学参考书2本以上。
   (2)选择条件
    条件A和条件B必须各具备任意一项:
    1)条件A
    ①在国家级权威出版社或国家基金委指定的省级出版社正式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1本以上或省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2本以上(作为必备条件已选用的专著不计算在内)。
    ②获得实到校单项纵向科研经费3万元以上项目的前2名,或获得实到校单项纵向科研经费23万元项目的第1名。
③作为主要参加人(前2名)获“新世纪教改工程”或类似的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第一负责人获省级教改项目2项以上。
    ④获得国家级或省级 “五个一工程”三等奖以上奖励或理论文章奖的主要参加者(国家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省级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或理论文章优秀奖第1名)。
⑤获省部级优秀社科成果奖的主要成员(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⑥发表的论文被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4篇以上。
⑦被《新华文摘》转载摘录论文2篇以上,或被该刊物“论点摘编”摘登4篇及以上;或被人大复印期刊转载论文4篇以上。
⑧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材二等奖的主编或副主编。
2)条件B
①获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3次以上或获校级优质教学教师奖1次以上。
    ②获校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第1名。
    ③获校青年教学竞赛一等奖奖励1项。
    ④发表本专业论文10篇以上,其中校外知名刊物论文4篇以上(作为必备条件已选用的论文不计算在内)。
⑤任现职以来为第一负责人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社科项目2项以上。
⑥省部级四等教学、科研成果奖第1名获得者或国家级四等、省部级三等以上教学科技成果奖获得者名次低于条件A三个名次以内的,但不能在条件A和条件B中同时使用同一成果奖励。
⑦作为指导教师(排名第1位)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并获得国家一等奖2项以上(以获奖证书为准)
   (二)申报副教授和自然科学副研究员业务条件
    1.理工医类副教授、副研究员业务条件
   (1)必备条件
    ①教学科研成绩显著,是学科梯队的骨干。
    ②至少主讲2门课程(其中1门主干课或专业基础课),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基本教学工作量,全面经历和掌握教学的各个环节。
    ③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申报副教授的从2002年起发表教学改革或教学研究论文不少于1篇,且年均论文数应不低于0.5篇,申报副研究员者发表论文5篇以上,且年均论文数不低于1篇),其中本学科知名刊物论文应不少于2篇(校外知名刊物论文应不少于1篇)。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本学科知名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选择条件
    条件A和条件B必须各具备任意一项:
    1)条件A
    ①国家级教学、科技成果特等奖、一等奖获得者或国家级二等奖前12名、三等奖前9名、四等奖前6名获得者;或省部级教学、科技成果特等奖前10名、或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6名、三等奖前3名获得者,获上述两项上以奖励者,其名次要求可相应降低12个名次。
    ②发表的论文被“四大索引”收录3篇以上。
    ③获得实到校单项科研经费30万元(管理类项目1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前2名,或作为第一负责人近5年内累计进校科研经费达20万元(管理类项目5万元)以上。
    ④作为项目负责人已获得1项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基金或教改项目。
⑤获省部级以上教材优秀奖或特等奖的骨干(参编字数15万字以上)。
    2)条件B
①获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3次以上或获校级优质教学教师奖1次以上。
    ②获校教学、科研或实验技术成果二等奖的第1名或一等奖的前2名。
 ③公开出版教材、专著或译著1本以上(总字数不少于15万字)。
 ④获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
    ⑤发表本专业论文8篇以上,其中校外知名刊物论文3篇以上(作为必备条件已选用的论文不计算在内)。
    ⑥国家级教学、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的骨干(以有证书和有名次为准),或国家级四等奖前8名,省部级二等奖前8名、三等奖前4名、四等奖前2名获得者;获上述2项以上奖励者,其名次要求可降低12个名次。但同一奖励不能在条件A和条件B中同时使用。
    ⑦作为项目的主要参加人(前2名)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单位鉴定的项目1项及以上,且这些项目的经费总额达15万元以上(作为条件A已选用的项目不计算在内)。
⑧获得3项以上发明专利,其中第一发明人的2项以上。
⑨作为指导教师(排名前2位)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并获得国家级一等奖1项以上,或省级一等奖2项以上(以获奖证书为准)。
    2.人文社科类副教授业务条件
   (1)必备条件
    ①同理工医类副教授必备条件第一条。
    ②同理工医类副教授必备条件第二条。
    ③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从2002年起发表教学改革或教学研究论文不少于1篇,且年均论文数应不低于0.5篇),其中本学科知名刊物论文应不少于2篇(校外知名刊物论文应不少于1篇),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本学科知名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并正式出版学术专著(为第一作者或撰写15万字以上)或主编教材或教学参考书1本以上。
   (2)选择条件
    条件A和条件B中必须各具备任意一项:
    1)条件A
    ①正式出版高水平个人学术专著或学术著作1本以上(作为必备条件已选用的专著不计算在内)。
    ②获得实到校单项科研经费(纵向经费1万元,横向经费2万元)以上项目的第1名,或(纵向经费1万元,横向经费3万元)及以上项目的前3名。
③获得国家级或省级“五个一工程”三等奖以上奖励或理论文章奖的主要参加者(国家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3名;省级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或理论文章优秀奖前2名)。
④作为项目负责人获省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以上。
⑤获省部级优秀社科成果奖的主要成员(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优秀奖第1名)。
    ⑥发表的论文被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3篇以上。
    ⑦被《新华文摘》转载摘录论文1篇以上,或被该刊物“论点摘编”摘登2篇以上;或被人大复印期刊转载论文3篇以上。
⑧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材三等奖以上的主编或第一、第二副主编。
2)条件B
    ①获教学质量优秀奖3次以上或获校级优质教学教师奖1次以上。
    ②获校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的第1名或一等奖的前2名。
    ③获校青年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
    ④发表本专业论文8篇以上,其中校外知名刊物论文3篇以上(作为必备条件已选用的论文不计算在内)。
⑤任现职以来为主要骨干(前3名)参与省部级社科项目2项以上。
⑥国家级教学、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的骨干(以有证书和有名次为准),或国家级四等奖前9名,省部级二等奖前9名、三等奖前5名、四等奖前2名获得者;获上述2项以上奖励者,其名次可降低12个名次。但同一奖励不能在条件A和条件B中同时使用。
⑦作为指导教师(排名前2位)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并获得国家级一等奖1项以上,或省级一等奖2项以上(以获奖证书为准)。
    (三)申报卫生技术主任医(药、护、技)师业务条件
    1.主任医师(含临床类教授)的业务条件
(1)必备条件
    ①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并能根据专业发展和学科需要确定新的研究方向。临床研究或技术工作在国内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是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从2001年起,年均在医院或省以上学会专业委员会讲授1次学术报告或讲座。
    ②年均完成医疗工作量40周以上(医疗工作包括:病房工作、门诊、专科门诊、专家门诊、急诊、扶贫、救灾、挂钩单位及社区医疗工作等),其中参加各类门诊及急诊不少于80单元,病房工作不少于20周。
    ③作为指导教师应培养一届以上合格硕士生或参与合格博士生培养工作,主讲本专业主干课程并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工作量。承担和指导中级以上医师和进修医师医疗、教学、科研工作。
    ④具有丰富的临床、技术工作经验,诊断符合率高,能独立解决复杂疑难病症或重大技术问题,能独立参加省内医院会诊、急诊抢救任务。
    ⑤任职期内能熟练、正确并成功地组织、抢救一定数量的危重病人。
    ⑥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本学科知名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应不少2篇[不足部分每篇知名刊物论文可用2篇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或主编专著(第一作者)或参编专著(撰写3万字以上)或主编教材或教学参考书1本顶替]。
(2)选择条件
下列选择条件中任选两项: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厅局级科研项目或主参省部级科研项目(排名前3位)1项以上。
②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厅局级科技成果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排名前3位)1项以上。
③获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2次以上或获校青年教学竞赛奖一等奖以上奖励1项。
④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8篇以上(必备条件已选用的论文不计算在内)。
⑤任主编正式出版5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本(本人撰写总字数不少于10万字,且必备条件已选用的专著不计算在内)。
    2.主任药师的业务条件
    ⑴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并能根据国家需要和专业发展确定新的研究方向。有丰富的临床药学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能全面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业务工作,是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⑵承担研究生、本科生、进修生的教学工作和指导中级以上药师工作。
⑶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本学科知名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应不少2篇[不足部分每篇知名刊物论文可用2篇公开发表的论文或主编专著(第一作者或撰写3万字以上)或主编教材或教学参考书1本顶替]。
    ⑷作为项目负责人应承担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参(排名前3位)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厅局级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1项以上。未达到此项者,应按第3项要求增加一倍的论文篇数。
    3.主任护师的业务条件
    ⑴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吸收国内外最新的护理技术和护理工作经验应用于实际工作,在提高护理质量和水平上做出突出贡献,对医院护理队伍建设、业务技术管理、组织管理等方面有创造性意见和成绩,是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⑵对急重、疑难病人的护理具有丰富的经验,能指导或组织急、重、疑难及抢救病人的护理。
    ⑶承担护理教学工作和教材编写工作,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其中本学科知名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应不少于1篇。
    4.主任技师的业务条件
    ⑴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研究方向和国内外发展动态,并能根据国家需要和专业发展确定新的研究方向。具有丰富的技术工作经验和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的能力,承担组织和指导中级以上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是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⑵熟悉并能组织、指导本科生实验,具有独立准备出高水平的新型实验和改进实验的能力,并能协助指导研究生的部分实验工作。
    ⑶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本学科知名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应不少于2篇,[不足部分每篇知名刊物论文可用2篇公开发表的论文或主编专著(第一作者或撰写3万字以上)或主编教材或教学参考书1本顶替]。
⑷作为项目负责人应承担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参(排名前3位)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厅局级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1项以上。未达到此项者,应按第3项要求增加一倍的论文篇数。
(四)申报卫生技术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业务条件
1.      副主任医师(临床类副教授)业务条件
    (1)必备条件
①具有本专业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前沿情况,能吸收最新科研成果和技术并应用于实际工作,长期坚持临床第一线,实践经验比较丰富,是本专业的学术、技术骨干。
    ②年均完成医疗工作量45周以上(医疗工作包括:病房工作、门诊、专科门诊、专家门诊、急诊、扶贫、救灾、挂钩单位及社区医疗工作等),其中参加各类门诊及急诊不少于90单元,病房工作不少于35周。
③承担研究生、本科生、进修生的教学工作和住院医师的培训工作,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工作量。
    ④具有较高的医疗技术水平和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能独立处理疑难病症和主持危重病人的抢救,参加并独自承担院内临床会诊等医疗活动。
    ⑤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在本学科知名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作为主要作者出版学术专著(第一作者或撰写3万字以上)或教材1本以上。
    (2)选择条件
    下列选择条件中任选两项:
①任现职以来主参厅局级科研项目(排名前3位),或主参省部级科研项目(排名前5位)1项以上。
②获厅局级科技成果奖(排名前3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排名前5位)1项以上。
③获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1次以上或获校青年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
④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必备条件已选用的论文不计算在内)。
⑤任主编或副主编正式出版3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本(本人撰写总字数不少于6万字,且必备条件已选用的专著不计算在内)。
    2.副主任药师业务条件
    ⑴具有本专业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前沿情况,能吸收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制剂、药品管理、临床用药等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能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业务工作,是本专业的学术、技术骨干。
    ⑵能够讲授本科生课程,具有指导中、初级药师工作的能力。
    ⑶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在本学科知名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作为主要作者出版学术专著(第一作者或撰写3万字以上)或教材1本以上。
    ⑷任现职以来主参(排名前3位)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厅局级以上成果奖1项以上。
    3.副主任护师的业务条件
    ⑴具有本专业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前沿情况,能吸收国内外最新的护理技术和护理管理工作经验应用于实际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护理经验,对急、重、疑难病人的护理能进行指导,是本专业的学术、技术骨干。
    ⑵在医院护理队伍建设、业务技术管理、组织管理等方面作出一定成绩与贡献。
    ⑶承担护理教学任务和一定的科研工作,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本学科知名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4.副主任技师业务条件
    ⑴具有本专业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前沿情况,能吸收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具有丰富的技术工作经验和解决某一方面重大技术问题的能力。承担组织、培养中级以下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是本专业的学术、技术骨干。
    ⑵熟悉并能组织、指导本科生的实验,并能协助指导硕士生的部分实验工作。
    ⑶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在本学科知名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作为主要作者出版学术专著(第一作者或撰写3万字以上)或教材1本以上。
⑷任现职以来主参(排名前3位)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厅局级以上成果奖1项以上。
   (五)申报教育管理研究员业务条件
    1.必备条件
    ⑴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敬业、务实;全力以赴投入教育管理工作,具有奉献精神;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有全局观念,能团结同志,密切合作;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职职责。
    ⑵了解教育规律,熟悉高校教育管理现状和发展趋势,在教育管理研究上有较深的造诣;能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开展学校的管理工作;在独立主持或分管的工作中表现出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在某一教育管理领域里作出创造性的工作;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科学决策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努力为学校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事业服务;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广大师生和干部的好评。
    ⑶发表与本岗位工作有关的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知名刊物上发表管理研究论文应不少于2篇[不足部分每篇知名刊物可用2篇公开发表的论文或主编专著(第一作者或撰写10万字以上)1本顶替]。
    2.选择条件
    下列选择条件中任选一项:
    ⑴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排名前3位)承担教育管理研究方向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省部级以上奖1项以上。
    ⑵作为负责人,本管理部门业绩突出,荣获国家级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称号1次及以上,或省部级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称号2次以上。
    ⑶工作业绩突出,其分管的部门工作对学校建设发展有较大贡献,工作经验和研究成果对学校工作具有实际指导作用或在国内高校具有一定的影响;或拟定在校内付诸实施的有较高水平的重要规划、政策性文稿、有关经验在国家、省部级工作会议上或学术会议上交流,并证明为其他单位所引用。
    ⑷发表论文8篇以上,其中知名刊物3篇以上(必备条件已选用的论文不计算在内)。
⑸出版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著1本以上,其中本人撰写字数10万字以上。(必备条件已选用的专著不计算在内)
    (六)申报教育管理副研究员业务条件
    1.必备条件
    ⑴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敬业、务实;全力以赴投入教育管理工作,具有奉献精神;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有全局观念,能团结同志,密切合作;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职职责。
    ⑵了解教育规律,熟悉高校教育管理现状和发展趋势,能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开展管理工作;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本职岗位上,能独立开展工作,在工作业绩和研究成果方面均取得一定成就。
    ⑶发表与本专业岗位工作有关的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知名刊物上发表管理研究论文应不少于1篇[不足部分每篇知名刊物可用2篇公开发表的论文或主编专著(第一作者或撰写5万字以上)1本顶替]。
    2.选择条件
    下列选择条件中任选一项:
    ⑴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排名前3位)承担教育管理研究方向的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厅局级以上奖1项以上。
    ⑵作为负责人,本管理部门业绩突出,荣获国家或省部级先进集体,或个人管理业绩突出,获省部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称号。
    ⑶获校优秀党员或校先进教育工作者3次以上。
    ⑷工作业绩优良,所在岗位工作对本单位或本系统的建设发展有较大促进,所研究的成果受到学校有关部门的重视并加以应用;或拟定在校内付诸实施的有较高水平的重要规划、政策性文稿、有关经验在省、市同行工作会议上,或学术会议上交流2次以上。
    ⑸发表论文8篇以上,其中知名刊物2篇以上(必备条件已选用的论文不计算在内)。
 ⑹出版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著1本以上,其中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必备条件已选用的专著不计算在内)。
       (七)申报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业务条件
    1.必备条件
    ⑴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能独立解决企业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的技术问题;有组织指导大型实验和解决实际技术问题的能力,在实验室建设及管理工作中取得较大成就。
    ⑵讲授实验技术课1门以上并系统担任某门实验工作3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成绩优良;或作为负责人,在校内首次开设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实验2项以上;或在产业的技术或经营管理工作中起带头作用;或担任重大工程设计项目的负责人(含专业负责人)。
    ⑶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2位)完成经学校立项的实验室改革建设项目或研制、改进经学校立项的实验技术或仪器设备2项以上;或在项目设计、产业技术改进中,解决生产技术重大难题;或在生产经营与销售中做出了突出贡献(以经济效益证明或著名专家书面评价为准)。
    ⑷发表与本工作岗位有关的论文3篇以上。
    2.选择条件
    下列选择条件中任选两项:
    ⑴作为主要骨干参与省部级以上教改或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参与完成新产品开发、企业较大技改、革新项目并通过鉴定1项以上,或研制改进实验仪器设备并通过校级以上鉴定(验收)1项以上。
    ⑵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企业近3年产值和利润人均年增长6%以上,实现利税50万元以上;或参与完成新产品开发、企业较大技改、革新项目,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年创利税20万元以上;完成向学校上交的任务。
    ⑶国家级教学、科技成果三等及以上奖励或省部级一等及以上奖励的主要骨干(以有证书、有名次为准)或国家级四等奖前7名、省部级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3名、四等奖第1名。获得上述2项以上奖励者,其名次要求可降低12个名次。
⑷获得校实验技术成果一等奖的前2名、二等奖的第1名或2次二等奖的前2名、3次三等奖的第1名。
⑸在实验室管理中成绩显著,作出了较大贡献,荣获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称号或省级及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主要成员(前3名)。              
⑹获得两项以上发明专利,其中第一发明人的1项以上。
⑺发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论文6篇以上(必备条件已选用的论文不计算在内),其中知名刊物论文应不少于2篇以上(校外知名刊物论文应不少于1篇);或有2篇以上论文被“四大索引”收录。
⑻出版编著(本人撰写5万字)或实验讲义、指导书(本人撰写5万字)1本以上,实验讲义、指导书应使用2届以上。
⑼获实到校单项设计费50万元(或累计120万元)以上项目的前2名。
⑽在技术改进、工程项目管理中成绩突出,荣获省部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称号或省部级及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主要成员(前3名)。
⑾在产品开发中获国家级评比一等奖的前3名、二等奖的前2名、三等奖的第1名,或获省部级一等奖的前2名、二等奖的第1名。
   (八)申报图书资料副研究馆员业务条件
    1.必备条件
    ⑴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系统的图书馆学、
情报学等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比较丰富,能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理论研究,在工作业绩和研究成果方面取得一定成就。
    ⑵工作业绩优良,能够较好地解决业务工作的疑难问题,对本部门工作的开展能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受到重视、应用,对图书馆的发展有促进作用(有书面总结报告和证明材料)。
⑶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
    2.选择条件
    下列选择条件中任选一项:
    ⑴作为主要成员获得全国性图书情报学会成果(或论文)一等奖的前7名、二等奖的前5名;省级图书情报学会成果(或论文)一等奖的前5名、二等奖的前3名、三等奖的第1名。
   ⑵作为主要参加者(排名前3位)获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成果奖1项以上。
    ⑶作为第一负责人主持省级或省高校重要专业项目1项以上。
    ⑷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期刊、“四大索引”收录1篇以上。
    ⑸发表本专业论文6篇以上(必备条件已选用的论文不计算在内)。
    ⑹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为第一作者或撰写3万字以上)1本以上。
    ⑺任主编或副主编正式出版本专业教材(或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1本以上。
(九)申报出版技术副编审业务条件
    1.必备条件
    ⑴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某学科有较深的研究;比较系统地掌握出版编辑专业的理论知识,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理论研究,编辑工作业绩和研究成果比较突出。
    ⑵具有较强的编辑加工能力,能就提高稿件质量提出重要修改意见,能较好地解决编辑业务中的疑难问题,对学校出版事业的发展作出较大贡献(有书面总结报告和证明材料)。
    ⑶发表编辑学专业论文3篇以上。
⑷近3年作为责任编辑的图书或期刊均为合格品,同时能独
立策划、组织并完成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图书或重要工具书或双效益图书1部以上。
    2.选择条件
    下列选择条件中任选一项:
    ⑴任现职以来,作为责任编辑的图书(期刊)获国家级图书奖的提名奖1项或省优秀图书(期刊)编辑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
⑵出版编辑学专业的学术专著(为第一作者或撰写5万字以上)1本以上。
    ⑶作为主要参加者(排名前3位)获全国性出版编辑学会或省级出版编辑学类科研项目成果奖1项以上。
    ⑷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期刊、“四大索引”收录1篇以上。
    ⑸发表本专业论文6篇以上(必备条件已选用的论文不计算在内)。
    ⑹作为责任编辑为优秀科技学术著作出版申请到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2项以上。
(十)申报中级职务业务条件
    除中小学、幼教系列发表与本工作岗位有关的论文1篇外,其他系列中级职务应发表与本工作岗位有关的论文2篇以上或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学术专著(含教材、教学参考书)1本以上。
三、拔尖、破格申报教师高级职务任职条件
为强化竞争机制,促进优秀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尽快脱颖而出,对于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和医疗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教师,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但可根据学科建设和岗位的需要,拔尖、破格申报教师(含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非教学、科研系列不搞拔尖、破格评审)。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及其表现(同前面基本条件第一条)。
    2.年龄、学历和任职年限条件
⑴年龄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任职年限未满正高级职务条件而要求参加正高级职务评审者;年龄35岁以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任职年限未满副高级职务条件而要求参加副高级职务评审的,统称为拔尖评审。年龄超过40岁具有博士学历,因任职年限未满而要求参加正高级职务评审;或年龄超过35岁具有硕士学历,因任职年限未满而要求参加副高级职务评审;或任职年限符合要求,而学历层次低于某一系列职务条件而要求参加该级别职务评审的,统称为破格评审。
    ⑵拔尖、破格评审者,提前晋升高一级职务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获博士学位晋升副高职务者提前不超过半年)。
    3.外语及计算机技能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和合格线;工作量达到学校统一的要求。
    4.除任职年限或学历层次(部分破格评审人员)一项条件不符合所申报职务的基本条件外,其他基本条件均要符合要求。即基本条件(学历、任职年限)不能同时破两项以上。
   (二)业务条件
    凡拔尖、破格评审者,必须全面满足所申报职务的业务条件,
且在教学、科研获奖项目的排名上往前推1位,论文发表数和被“四大索引”收录的论文数也相应增加1篇,并在选择条件A中加选任一项,并达到要求。
    四、有关说明
    (一)本条件中各项申报成果均为任现职以来至统计截止日期间完成,并确认在前次申报晋升现职时没有使用过。
    (二)本条件中所列卫生技术高、中级职务业务条件主要适应于湘雅医院、二医院、三医院,其他校区职工医院、保健科等可参照本条件和湖南省有关条件执行。各附属医院在对申报高级职务人员进行审核、推荐,对申报中级职务人员进行评审时,可根据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校职改办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专著是指学术专著,论文是指学术性、技术性论文。教育管理系列的论文是指教育管理研究的论文。
 (四)本条件中规定的论文发表数量是指以第一作者或文中注明为执笔人或通讯联系人身份在全国公开发行(以发行刊号为准)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数。所有在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计算(不含申报中级职务发表的论文)。博士生、硕士生在攻读学位期间,撰写发表的论文(不含拿到学位后发表的文章,以投稿日期为准)如前2位作者为研究生本人和其导师,则两人均视为论文的第一作者。
 (五)知名刊物是指学科中知名度高,发表的论文的学术权威性高且被国家教育部进行高校学术地位评估时统计数量的刊物。衡量某种刊物是不是知名刊物,主要看①被国外著名检索系统经常检索的刊物;②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社科院及其直属所、全国一级学会主办的部分学术理论刊物;③国内部分重点大学主办的学报;④与我校学科建设密切相关、突出我校学科特色、兼顾我校发展水平的部分学术理论刊物;⑤进入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编写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中相应学科的部分核心期刊;⑥进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根据这一标准,学校将组织专家遴选和确认《中南大学知名刊物名录》,在《名录》没确认之前,原中南工大编印的《知名刊物名册》、原长沙铁道学院编印的《长沙铁道学院指定刊物表》在2001年评审时仍然有效;湘雅医学院可参照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公布的医学类刊物执行。
    (六)同一篇论文分别以中文版和外文版发表的、同一篇论文分别被“SCI、EI收录的,只统计为1篇论文。在非知名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若被“四大索引”收录,可作为知名刊物论文,但在论文篇数上不重复统计。
    (七)论文被引用情况:发表的论文经查被SCI收录的论文引用2次可作为被SCI收录1篇(只计他人引用,自行引用不计)。
    (八)同一研究成果在不同级别、不同部门(地点)获得奖励时,以奖励级别最高的计算一次,不重复或累计计算。
(九)科研经费是指实到校,且学校收了管理费的经费数(不含外转经费)。若为自然科学基金、863、973项目,计算科研经费可按实际到校经费的2倍计算;其余纵向项目经费按1.5倍计算。
(十)参加厅局级科研或获奖的项目不包括学校内项目。
    (十一)学校规定的教学环节包括:讲课、辅导、批改作业、指导实验实习、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科研训练及社会调查、编写教材和实验指导书、参与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改革及教学实验室建设等。
(十二)学校一般不搞越级评审。所谓越级评审是指申请参加正常拔尖申报职务的高一级职务评审。例如,某一具有讲师职务者,要求直接参加正教授评审等。确因学科建设需要,经校职改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特殊情况下可以申报越级评审(越级评审占所在单位当年评审指标,将其纳入正常申报高级职务审核、推荐程序之中)。越级评审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
    2.年龄40岁以下。
    3.同时满足申报职务和与申报职务低一档次职务的业务条件。
    4.基本条件和业务条件按拔尖评审同级别职务要求。
    (十三)为吸引高层次人才来校工作,在职称评审中凡归国博士后、博士及学校紧缺专业吸引来的国内博士后、博士,如业绩达到正高职称评审要求,可不受任职年限和自然条件限制,按正常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评审。
    (十四 )博士后出站来(留)校工作,经两名以上同行专家推荐(有书面推荐报告),可直接定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免考外语、计算机)。
    (十五)对于外语课和体育课教师,参加拔尖、破格和越级评审时,学历层次比同类人员可放低一个档次要求。
    (十六)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先定职,才能申报高于定职标准的职务评审。例如,博士毕业后,须先确定中级职务并被聘后,才能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务的评审。
(十七)专业技术人员由于工作变动,需跨系列晋升高一级职务可根据现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准备材料,按程序推荐上报,参加评审。
(十八)从外单位调入我校工作的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经过一年以上教学或工作实践,经考查,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但确属学科建设急需而作为人才引进,且成绩突出的可不受本规定限制。
    (十九)1980年以后毕业的青年教师确定或晋升中、初级职务,应按规定先参加学校举办的岗前培训班并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
    (二十)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是在编在聘人员,其任职年限、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度的8月31日。
    (二十一)本《申报条件》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原三个校区的有关《申报条件》同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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