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人员初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现将我校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人员初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规定
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员级”职务;
2.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
3.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
4.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
5.获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聘任为中级职务;
6.若获得硕士学位前属正规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且获得硕士学位后又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可聘任为中级职务;
7.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任为中级职务;
8.临床学院的硕士、博士学位获得者初任主治(主管)医、药、技师职务,必须参加相关专业的规范化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否则只能初任为助理研究员职务。
二、有关手续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
2、须将以下材料交人力资源部:《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硕士学位前属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医师执业证、教师资格证(初任主治医师者须有教师资格证及急诊轮科三个月)、护士执照原件、计算机培训合格证(硕士、博士免)、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背面用圆珠笔写本人姓名、科室、身份证号码)、交费。
三、有关说明
根据中大人字[2007]54号文件精神,从2007年起,所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者(当年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优秀人才除外),须先定职,才能申报高于定职标准的职务岗位。例如,博士毕业后,须先确定中级职务后,才能申报副高级职务的评审。凡未按规定先定职者,在当年职务聘任时学校不予受理。
人力资源部
二00九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