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南 大 学 文 件
中大人字〔2009〕77号
各二级单位:
根据中大人字〔2007〕46号、中大人字〔2007〕54号、中大人字〔2008〕4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09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和各附属医院,要成立以教授委员会专家为主体的高级职务评议推荐小组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本单位教职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晋职考核、推荐,以及中、初级职务的评审工作。评议推荐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名单报校职改办备案。
二、岗位设置及指标分配
根据中大人子〔2007〕115号《中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文件精神,今年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在教育部批准的编制、结构比例内,结合学校队伍结构现状与总体控制目标,确定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等系列的岗位设置方案。
从2010年起,凡属学校编制内的博士后出站申报副高职务者,如达到学校规定的副高职务的基本条件、业务条件,其指标不再单列,统一纳入本单位岗位设置与指标分配之中。
三、评审程序
(一)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卫生专业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程序
1.学校和各单位分别组织论文评审。
2.单位初审推荐。各单位高级职务评议推荐小组根据《中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若干规定,以及修改变动后的申报条件,结合校内外同行专家论文鉴定意见,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资格预审,讨论确定初选人选,组织初选人选上报评审材料。
报送申报材料内容及地点见附件1、附件2。
3.学校根据评审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结合学校核准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下达评审控制指标以及学科组差额测评指标。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参加下一轮的评议推荐。
4.各单位高级职务评议推荐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评审控制指标,组织申报人员进行述职答辩。晋升教授人员作述职报告时,除介绍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外,还应重点反映本人的学术成就以及在学院发展和学科建设上所做的贡献。推荐小组应对申报人的学术成就、教学能力、工作业绩、发展前景、本单位岗位是否需要,作出全面评议并进行择优推荐。评议推荐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小组召开评议会时,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应出席人数三分之二(含三分之 (二)为有效评议,超过应出席人数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赞成票的方可推荐上报。未出席评议推荐小组会议的成员不得委托投票或补充投票。
各单位组织述职答辩的方式及要求,见附件3。
5.学科组评议。
6.高评会评审。
(二)教育管理、工程、实验、图书和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程序
1.学校和各单位分别组织论文评审。
2.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预审后将材料报送校职改办,由校职改办统一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申报材料内容及地点同上)。
3.学校下达评审推荐指标。
4.学科(测评)组评议。按照评审条件,组织申报人员围绕任职条件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述职答辩,由学科(测评)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评审推荐指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是否同意推荐。
5.高评会评审。
(三)中、初级职称评审
中、初级职称评审由各单位严格按照评审条件推荐参评人员,经学校组织资格审查和校职改领导小组同意后,教师系列由各学院、部中评会评审,卫生系列由各附属医院中评会评审,其他系列由学校组建的中评会评审。中、初级职称报送材料的时间、地点与高级职称相同。
四、资格预审的有关要求
各单位在审核推荐初选人选,进行资格预审时,一定要根据中大人字〔2006〕80号、〔2007〕46号、〔2007〕54号、〔2008〕43号文件精神进行严格考评把关。
学校鼓励各学院尤其是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以及省部级人文社科基地的学院,根据各学科、基地的特点和发展水平,瞄准建设一流大学教师队伍的目标,在学校制定的教师、科研系列申报条件的基础之上,分别制定更高标准的相应的申报条件,经充分征求意见,报校职改办备案并在网上公布后执行。
凡思想政治表现、学历和任职年限、外语、计算机、工作量、岗位业绩和学术成果中有未达岗位规定条件者,所在单位不得推荐。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把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关
1.学历、资历要求
(1)凡195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正高级职务者,应具有博士学位(艺术、体育、公共外语类申报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凡196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教学口教授职务者,应具有博士学位;凡196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副高级职务者,应具有博士学位(艺术、体育、公共外语类申报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
(2)凡申报教育管理研究员职务者,除学历、任职年限达到规定要求外(下同),须现任管理岗位处级正职(附属医院现任管理岗位处级副职),且须有从事党政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的经历(由组织部门出具证明,下同);凡申报教育管理副研究员职务者,须现任管理岗位处级副职(附属医院现任管理岗位科级正职)及以上职级者,且须有从事党政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的经历。
2.外语、计算机水平要求
(1)凡属于正常申报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不含艺术类、体育类师资)高级职务且按规定应参加WSK考试者,要达到全校统一的WSK合格线:WSK成绩90分以上;LPT成绩300分;PETS5笔试(含听力)50分、口语3分。凡申报正副主任医师(含临床类正副教授)职务者,要达到全校统一的WSK合格线:WSK成绩90分以上;LPT成绩300分;PETS5笔试(含听力)40分、口语2分。
(2)凡参加过WSK考试,且笔试(含听力)、口语两项单科成绩先后达到学校规定的上述合格线,可视为成绩合格。
(3)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免于WSK考试或职称外语考试:
①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凡近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连续留学进修或合作科研一年以上者[由本人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并由校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③外语教师任现职以来,从事第二外语教学工作达2年以上的,可免于参加高、中级职务外语水平考试.
(4)属下列情况之一者,WSK考试、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教育技术考试可“先评后补”:
①学校当年引进、当年归国的各类高层次优秀人才(经人事部门认定),属于参加WSK(含PETS5、LPT)和教育技术考试的对象(外语符合学校免试条件的除外)。
②全国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上述人员若经学校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均要参加考试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线。在未达到学校的要求前,暂不兑现工资待遇。若在两年内达到学校的要求,其工资待遇从评审通过之日算起。
达到上述合格线或免试外语成绩者,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
(5)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含学校当年引进、当年归国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均不得推荐上报:
①申报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者,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学历和任职年限者;或现有职称系列与所申报高一级职务系列不符者。
②按规定应参加WSK考试的对象,但未参加考试或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
③属于参加全国职称等级外语考试的对象,但成绩未达到国家人事部颁发的合格线或成绩已过有效期者。
④未按要求获取《湖南省计算机中级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合格证》者。
⑤未按要求获取《教育技术考核合格证书》者,或合格证书已过有效期者。
3.教学工作量的要求
除学校当年引进的各类优秀人才或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外,申请讲师以上职务者,平均每学年应完成以下基本教学工作量:
(1)教授260学时(其中课堂授课不低于160学时)
(2)副教授250学时(其中课堂授课不低于180学时)
(3)讲师240学时(其中课堂授课不低于200学时)
(4)从事双肩挑和产业工作的教师,其年均教学工作量应达到40学时左右,但本岗位工作量必须达到公认的饱满工作量要求。
计算教学工作量时以教务处、研究生院下达的任务为依据。教学工作量包括讲授或指导本科生、研究生的课堂(课程)教学、实践(实验)教学,指导本科生、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等(具体计算办法参见中大人字[2002]175号文)。
(二)严格考核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
1.凡申报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卫生技术、临床教师等系列高级职务者,在发表高水平论文、主持高层次课题以及出版学术独著等方面,均要达到新修改变动后申报条件的要求。各单位应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成果进行审核,对明显达不到学校规定的任职条件者,所在单位一律不得推荐上报。
2.凡申报教师、自然科学研究、教育管理、卫生技术等系列的正高、副高职务者提供的3套论文代表作,若出现1套以上(含1套)的论文评审结果为“差距较大”或2套以上(含2套)为“有欠缺”,所在单位一律不得推荐上报。
(三)严格考核临床医师的临床业务能力
根据中大人字〔2007〕46、57号文件精神,从2007年起,凡参加学校组织的临床业务能力考核且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线者,由学校颁发成绩合格证,其成绩三年内有效。凡未获得成绩合格证者,所在单位一律不得推荐上报。
从2009年起,凡连续两年临床业务能力考核不合格者,暂停临床业务能力考核资格一年。
(四)严肃评审工作纪律
在职称评聘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若已确认任职资格的取消其任职资格。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相应处分:
1.涂改出生年月,伪造学历、学位、资历、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2.谎报所承担的各级各类项目以及到校科研经费。
3.伪造谎报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研究成果。
4.抄袭、剽窃他人的学术成果。
5.打招呼、跑关系,贿赂各级各类评审专家的不正当行为。
6.有其他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各级各类评委会成员应遵循“公正、准确、保密”的原则,对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意见,投票情况不得外传。应秉公办事,自觉维护评委会的权威。要坚持评审推荐标准,严禁投“感情票”和串联“拉票”,一经发现要取消其评委资格,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评审时凡涉及评审组成员本人及其亲属时,本人应回避或被告知回避,若有隐瞒的,所评审的任职资格应不予确认。
五、有关说明
1.凡申报教师、科研、卫生技术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其申报成果均为任现职后近5年(2004年10月1日)以来(不足5年的以任现职以来统计为准)至统计截止日期间完成。
2.中大人字〔2008〕43号文件的附件2:"海外回国人员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所涉及的评聘对象,无论是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者,或是出国一年以上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均限定为从海外当年回国人员。
3.从2008年起,现已在教师、科研、卫生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学校认可的国内外当年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优秀人才以及博士后出站人员),如现有职称系列与所在岗位职务系列不符(含以考代评的职务),不得直接申报所在岗位高一级职务。可在转岗1年后申请转评所在岗位的同级职务,在转评所在岗位的同级职务1年后(卫生技术系列须转评所在的同级职务5年后),方可参加教师、科研、卫生技术系列高一级职务岗位的申报。
4.从2010年起,现已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教育管理、工程、实验等系列),如现有职称系列与所在岗位职务系列不符(含以考代评的职务),不得直接申报所在岗位高一级职务。可在转岗1年后申请转评所在岗位的同级职务,在转评所在岗位的同级职务1年后,方可参加所在岗位高一级职务的申报。
5.从2010年起,凡申报我校无评审权须委托湖南省评审的正高级职务者,首先要同步参加学校组织的正高级职务论文送审工作,其论文评审结果须达到学校统一规定的标准。
6.从2011年起,凡195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主任医师职务者,应具有博士学位;凡196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副主任医师职务者,应具有博士学位。
7.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博士后(含在职在站博士后)可在出站时或出站前三个月内向校博管站提出申请,免考外语、职称计算机、教育技术考核,但要通过本单位高级职务推荐小组的述职答辩,达到副高级职务的业务条件。并按学校评审要求准备材料,参加学校组织的资格审查、学科组评议、高评会评审。该项工作由校师资办牵头办理:负责审核登记申请人基本情况,并组织上报评审材料。
8.关于出国人员评审说明:出国出境逾期未归的人员不能参加今年的职务评定;经学校批准出国的人员,因学科建设急需评定相应职务者,经学院推荐后报校职改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可先聘为相应职务,待本人回国后再参加评审,一经评审通过即兑现相关待遇。
9.所有参评对象的任职年限可计算至2009年12月31日。参评对象提供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所有业绩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9月30日。
10.参评对象提供的申报材料须按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上交,逾期不予受理。
11.以下人员(不包括当年回国人员)必须参加学校举办的岗前培训班并获得合格证书后才能参加职称评审(教学、科研系列):
(1)新进校的不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2)已在校工作但未获得学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的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12.申报卫生技术系列(医疗、药学、医学检验专业)中级职务者,或因工作需要转换系列到医疗、药学、医学检验专业评审同级职务或晋升高一级职务者,均要按照《中南大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进行培训,并获得卫生部颁发的《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13.申报教师、助理研究员须有担任学生辅导员、班导师一年以上的经历,并由校学生工作部出具证明。
14.参加评审人员的所有费用由本人自理,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3]74号文)精神,经校收费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其收费标准如下:
资格审查费:高级20元,中、初级15元;
评审费:高级200元、中级125元、初级110元,高级转系列另加50元、中初级转系列另加30元。
六、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见附件4。
附件:1.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2.职称材料报送及交交费地点
3.中南大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述职答辩的有关说明
4.2009年中南大学职称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表
中南大学
二○○九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