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生通过了课程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和毕业论文答辩,达到相应学位水平后,方可获得相应学位。
2、硕士学位水平的要求:
① 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② 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本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③ 具有从事本学科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
④ 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的阅读能力,一定的写、译能力和基本的听、说能力,能进行本专业的学习和研究;
⑤ 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涉及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论文。
3、博士学位水平的要求:
① 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② 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本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③ 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研究工作能力;
④ 在学科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⑤ 能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本专业的研究并能进行本专业的学术交流;
⑥ 在本专业领域的核心刊物上发表反映论文主要内容的学术论文若干篇。
4、硕士学位课程考试科目和要求:
① 考试科目: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一门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课三至四门。
② 考试要求:每门课程成绩及格,加权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方为合格。学位课程成绩如有一门不及格,可在半年内申请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5、博士学位课程考试科目和要求:
① 考试科目: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课。
② 所有课程需考试合格。
③ 博士学位申请人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著作,发明创造的,提交有关的出版著作、发明鉴定或证明书等材料,经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同意,可免考部份课程。
6、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论文的基本科学论点、结论和建议,应有学术价值或对国民经济建设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论文的内容体现出作者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应反映出科学的研究方法和熟训的技能;应具有新的见解和一定的科研或技术成果。
7、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论文的基本科学论点、结论和建议,应有较大的学术价值或对国民经济建设具有较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论文所涉及的内容,应体现出作者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反映出先进的、科学的研究方法和熟练的技能;应对研究的课题有创造性的见解,有较显著的科研或专门技术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