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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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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6-1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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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和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教育部提名渠道)已经开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8]2号)精神(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一)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下列4个奖种: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奖);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简称技术发明奖);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简称科技进步奖);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简称青年奖)。
(二)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分为下列3个奖种:
1.国家自然科学奖;
2.国家技术发明奖;
3.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推荐基本条件
1、从学校推荐的各类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中南大学。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4、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提名2019年度国家奖的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获国家奖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5、已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三、具体要求
(一)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1、成果登记
项目推荐前,须办理科技成果登记。通用项目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专用项目登记须按照国防科技成果登记有关要求进行。
2、自然科学奖
(1)推荐项目需提供10篇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2)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必须是2016年1月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3)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并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并同意中方学者单独申报奖励。
3、技术发明奖
(1)拟推荐项目应已获得授权知识产权,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推荐书中“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表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2)拟推荐项目须实际应用2年以上。
(3)拟推荐技术发明奖(专利类)的科研成果,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科学技术进步奖
(1)拟推荐项目,应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成果,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注意项目特点和相应类别的对应。
(2)拟推荐科技进步奖的项目,须实际应用2年以上。
(3)推荐科技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3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以上奖励满2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4)推荐科技进步奖(科普类)的项目,需为正式出版发行2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科普作品。
5、青年奖
提名推荐青年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二)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直报项目)
1、须已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且不得有已被提名参加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
2、2017年度国家奖获奖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直报项目完成人。
3、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是2016年1月1日以前,且“代表性论文”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并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并同意中方学者单独申报奖励。
4、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16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三)经济效益
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1份原件),否则不得列入经济效益,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四、推荐程序
(一)二级单位遴选推荐
请各科室认真组织,并在2018年6月15日前将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报邮箱huqingyuan2008@163.com
(二)项目组准备推荐材料
1、项目组进行成果登记。
2、项目组根据科学研究部下发的项目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202.205.109.48/Cutech)进行网络申报和提交。网络提交截止时间7月10日。
(三)中南大学科研部审核,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返回修改。
(四)拟推荐项目在学校、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非中南大学完成人所在单位的公示与学校公示同时进行,公示证明(附件5)随同推荐材料一起报送科研部。公示截图须在报送材料前上传至评审信息系统。专项项目按照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学校审核推荐后,项目组在系统打印推荐书正式版,与相关附件合装成册,项目推荐书书面材料等请于7月16日前报送至科研部430室。
五、推荐书要求
(一)填写要求
1、推荐书是我部评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和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的主要依据,请各单位按照《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4)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对完成人(被提名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把关。
2、专用项目推荐书可从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模板,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3、项目整体技术的应用情况证明(附件6)由相关应用单位提供,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只提供重要的应用证明,并以扫描方式录入推荐系统。
4、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代表性论文(专著)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需出具知情同意证明(附件7)。
5、需提供证明完成人之间和完成单位之间合作关系的完成人合作证明材料(附件8),如其他附件材料已能证明合作关系,则不需单独提供。如完成单位之间合作关系未能从该汇总表中体现,则需填写“关于完成单位合作关系的补充说明”,阐述完成单位之间合作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独立完成的可不提交此说明。要求用PDF格式文件提交。
6、符合“与国外合作、在国外工作期间取得成果的相关评审规定”要求的论文/论著,需提供国外合作作者的说明,并注明完成人所作的学术贡献。要求用JPG
格式文件提交。
(二)报送推荐材料的要求
1、电子版材料
通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评审信息系统报送;
专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须刻录在1张光盘上,随纸质材料专人报送。
2、纸质材料
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3套(含1套原始件),与附件一并装订成册;
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0套(含1套原始件),与附件一并装订成册。
3、回避专家要求
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在推荐系统中提交专家回避申请,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2份(附件9),随纸质材料交科研部。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 人:胡庆元、谢文照
联系电话:88618427
邮箱地址:huqingyuan2008@163.com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附件2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

附件3中南大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

附件4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附件5公示证明模板

附件6应用证明模板

附件7知情同意证明模板
附件8完成人合作关系情况
附件9回避专家申请表


科研部
2018.6.12
 
预约挂号:0731-88618576、88618577   急救电话:0731-8861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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