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根据中南大学统一安排与部署,现将2018年高级职称评审同行专家函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同行专家函评的对象
1.同行专家函评分为“综合材料”评议和“代表作”评议。“综合材料”函评对象为教师科研(含破格类)、卫生技术系列(含临床医疗类)高级职务申报人员;“代表作”函评对象为教育管理、工程技术等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
2.凡符合2018年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者均可以提交函评材料,有关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2 。
3.如现有职称系列与所在岗位职务系列不符(含以考代评的职务),可当年转系列当年申报所在岗位高一级职务。当年转系列当年申报所在岗位高一级职务者和仅转评所在岗位同级职务者,均须同行专家函评。
4.职称评审的其他材料另行提交,提交时间以人力资源部通知为准。
二、函评材料送审方式
1.教师科研和卫生技术正常参评正高、副高职务人员送审的综合材料由学校统一请3位外校同行专家匿名评审;破格类参评人员送审的综合材料由学校统一请5位外校同行专家匿名评审;临床医疗类高级职务参评人员送审的综合材料由学校组织3位校内同行专家匿名评审。
2.教育管理正高职务申报人员送审的代表作由学校统一请3位外校同行专家匿名评审;教育管理、工程技术等副高级职务申报人员送审的代表作由学校统一请1位外校同行专家和2位校内同行专家匿名评审。
三、函评结果的使用
1.“综合材料”的函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函评结果中有2个及以上“不合格”视为不通过;“代表作”函评结果分为“完全达到”、“基本达到”、“有欠缺”、“差距较大”,如函评结果中出现1个“差距较大”或2个“有欠缺”视为不通过。
2.如通过同行专家函评,评议结果2年有效;如未通过,以后申报时需全部重新送审。
3.如未通过且参评者对返回的函评意见有实质性争议可向所在单位和学校申请仲裁。仲裁程序:
(1)参评者须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申请中须对函评意见中存在的争议问题做出详细说明。
(2)所在单位教授委员会、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明确是否同意报送学校仲裁。
(3)学校组织学术委员会听取参评者的申诉、审阅参评材料和函评专家意见后评议裁决是否通过参评者的申诉。评议裁决时,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应出席人数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为有效评议,未出席评议会议的成员不得委托投票或补充投票;评议裁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超过实际出席人数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赞成票的方为通过。
(4)评议仲裁结果为最终结论。
4.函评结果未达到规定要求者,不得参加后续的评审。
四、评审费及交费方式
正、副高职务参评人员“综合材料”或“代表作”评审费每人3套共计1550元(含邮寄费),破格类每人5套共计2550元(含邮寄费)。(由人力资源统一收取并代缴至学校财务)
五、函评材料准备及报送时间
1.教学科研、卫生技术高级职务申报人员提供“综合材料”(附件3)和中南大学函评材料登记表(附件4)一式三份(破格类一式五份)。
2.其他系列高级职务申报人员提供代表作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正高职务申报者提供3篇,副高职务申报者提供2篇)和同行专家学术评议表(附件5)、中南大学函评材料登记表(附4)一式三份。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SCI论文检索报告(任现职以来发表所有SCI论文,不限于函评送审的论文,以免下次提交其他评审材料时重复检索),检索报告需含有影响因子、JCR分区信息等(模板见附件6),单独报送,不装订。
4.所有函评材料中的业绩均须为本人任现职以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的业绩,其中涉及作者姓名、单位、通讯地址须覆盖,所有材料中的“编号”由学校统一编号。
5.报送材料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8年10月24日(星期三)
地点:综合楼人力资源部216室
联系人:姜芬、周慧智
电话: 88618643
人力资源部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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