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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职工生育保险就医流程
1、参保女职工怀孕12周内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将早期妊娠情况及预产期详细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上。
2、参保女职工怀孕20周后,将生育证、“孕产妇保健手册”、“医保手册”交人力资源部,在规定时间内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注册、备案。
3、参保女职工怀孕20周后,确认已在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注册、备案,可享受报销产科门诊检查费200元(多胎妊娠检查费280元)。
4、参保女职工生育原则上在本院就医,特殊情况外院住院者,须本人申请,人力资源部报请主管院领导批准方可。
5、参保女职工生育住院凭产科医师开具的住院证,到医保办开具生育保险住院介绍信,办理相关入院手续。
6、已经生育的参保女职工必须在产假期满后一个月内将生育津贴申领材料交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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