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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职工生育津贴申领程序

 

  根据《湖南省省直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支付操作办法》规定:参保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或终止妊娠在产假期间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具体申领程序:

1、按规定生育津贴申领时间为参保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产假期满后。

2、生育女职工在产假期满后一个月内将生育津贴申办材料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到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3、申领生育津贴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生育证(原件、复印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复印件)、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婴儿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单位停发工资证明(原件)、定点单位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生育住院费用支付结算表(原件)、男方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证明(复印件)、双方不在同一统筹地区,还必须提供参保或未参保的证明,男职工无工作单位的配偶还须提供村(居)委会提供的无工作证明和结婚证;填写生育津贴(一次性补助金)申领表。

4、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医院停发工资,全额享受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