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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期          
           医院部署打击商业贿赂行为

  本报讯 4月5日上午,学校召开关于讨论如何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下午,我院立即召开医疗线工作会议,传达布置打击商业贿赂工作精神。
  传达会上,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罗爱静要求全院职工充分认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突出强调了这次专项治理重点:① 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② 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③ 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④ 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质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物的行为;⑤ 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同时,要求医疗机构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分组织动员、思想教育、自查自纠、整改提高、检查总结等五个阶段进行治理。
  罗爱静副书记进一步部署了打击商业贿赂的具体工作,要求纪检监察科参照中央有关部门和学校的文件,制定出医院打击商业贿赂的具体实施意见,成立专门组织机构,院长、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治理工作责任制。她强调,要将专项治理活动与行业纠风工作紧密结合,与规范医院管理紧密结合,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紧密结合,为规范医药购销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原则、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许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