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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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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期          
       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社会主义荣辱观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