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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期
           湘雅三医院职工保健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职工健康保障水平,规范职工保健管理,保障职工利益,特修订职工保健管理办法如下:
  一、体检管理
  1、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全院职工体检(不包括当年新调入人员);
  2、高危科室工作人员和45岁以上职工每年组织一次体检;
  3、体检项目只限指定的项目,超出规定项目以外的检查参照职工大型检查优惠政策执行。
  二、挂号、住院管理
  1、职工因病情需要要挂门诊优惠号,须先持《诊疗手册》到医保办开具《职工挂号证明单》,不得代家属或他人挂职工门诊优惠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2、职工住院前持住院通知单、《诊疗手册》到医保办开具参保人员住院介绍信后办理相关住院手续;
  3、职工住院原则上在本院就医,特殊情况须外院住院者,须本人申请,医保办报请主管院领导批准方可。
  三、门诊大型检查项目管理
  职工因病情需要在门诊做大型功能检查(总金额在500元以内、单价100元以上的单项功能检查项目,不包含治疗项目),需专科副高以上职称医生书写病历交医保办备案,相关科室按检查项目实价划价,医保办审核,主管院领导审批,职工自付检查项目总价的30%,总价的70%由医保办核实后报经改办计入相关科室收入。家属或他人冒名者,一经查实,将追究当事职工及接诊医生责任。
  检查后因病情需要住院,已发生的门诊大型检查项目费用纳入住院费中。
  四、补充医疗保险管理
  根据湘直工(2003)0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补充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进一步提高教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医院每年为职工购买《职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包括:基本住院医疗费报销、意外伤害医疗费报销、意外伤残补助金或意外身故安慰金、大病重病医疗费报销。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责任完全对接,医保办具体负责承办。
  住院职工办理出院结算手续一周内将补充医疗保险理赔相关资料交医保办办理理赔手续。保险公司将理赔金额直接打入理赔职工提供的银行帐户,如查收发现有误,及时与医保办联系。
  五、职工参保规定
  根据湖南省医保局规定:省直参保单位职工办理参保手续需提供相关人事证明材料以及正式起薪通知证明。
  1、新报到的职工到医保办报到时,需持人事科开具的报到证、正式起薪通过单、相关人事证明材料和一寸彩照交医保办后方可办理参保手续。
  2、新报到职工自觉、及时将办理参保手续所需材料交医保办,否则造成的参保时间延误责任自负。
  六、医保个人帐户铺底资金管理
  湘劳社工字200559号文件《关于继续实行省直单位公务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过渡型补助政策的通知》规定:决定从2005年起,继续对省直单位公务员(含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实行三年(2005—2007年)过渡性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一个月工资,非公务员的省直管单位的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的医疗补助可参照执行。医院将根据文件精神,再次连续三年(2005—2007年)将铺底资金补入职工医保个人帐户。
  七、女职工生育注册、生育津贴申领管理
  根据《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女职工确诊怀孕20周后,由单位医保专干持《生育证》、《孕产妇保健手册》、《医保手册》等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以确认生育保险待遇资格,从此妊娠期间的检查和分娩费用,由所选定医疗机构与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标准结算。
  1、参保女职工怀孕20周后,必须将《生育证》、《孕产妇保健手册》、《诊疗手册》及时交医保办送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注册手续,如本人原因造成注册延误,责任自负;
  2、女职工生育原则上在本院就医,特殊情况须外院住院者,须本人申请医保办报主表主管院领导批准方可;
  3、女职工生育住院前需凭产科医师开具的住院证,到医保办开具生育保险住院介绍信后办理相关入院手续;
  4、已经生育的参保女职工必须在产假期满后一个月内将生育津贴申办材料交医保办,逾期不效造成生育津贴拒付,后果由本人承担。
  5、本院女职工休产假期间按规定应停发的档案工资暂由医院代发,产假期满后由医保办统一申领生育津贴上交财务办。
  以上规定自医院职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