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医保病人就医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方便全省各地医保病人在我院就医,保障医保病人的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外地医保病人就医管理,修订管理规定如下:

一、外地医保病人凭诊疗卡门诊就医,达到住院指征由医生开具电子住院证,病人持诊疗卡到出入院结算中心足额交纳住院预交金办理入院手续。

二、入住病房后,病人主动出示“诊疗手册”或“身份证”,配合医务人员审核身份,并填写“外地医保病人住院通知单”。外地医保病人的“诊疗手册”统一由护士长保管备查。

三、病人或家属持“外地医保病人住院通知单”、 “诊疗手册”(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审批表”或“介绍信”)到出入院结算中心办理“外地医保”费用类别归类到所属医保中心的相关手续。

四、执行《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用药范围操作手册》、“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严格按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合理收费。

五、严格执行“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原则,特殊情况须书面报告医保办与各医保中心联系。

六、外地医保病人使用人工器官、贵重置入材料,主管医生须在医院服务平台的医保专栏下载并填写《医保病人安置人工器官和体内放置材料备案登记表》报医保办,由医保办与相关医保中心联系确定自付比例,病人或家属在自付比例签字表上签字同意后方可。

七、外地医保病人在我院发生的、与住院过程不间断的急诊抢救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凭急诊病历、急诊费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经急诊科网络审核并加盖公章,到医保办网络复审后由出入院结算中心办理本次住院费用连续计算。

八、确因病情需要必须到外院做有关检查的,主管医生须在医院服务平台的医保专栏下载并填写《医保病人特检特治申请表》,临床科室主任审核签字后报医保办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九、出院带药标准:外地医保病人只能带与疾病治疗有关的药品(限口服药),不得带检查和治疗项目出院;一般急性疾病出院带药不超过7天用量,慢性疾病不超过15天用量,品种数不超过4个。

十、外地医保病人住院医疗费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时临床科室提供出院诊断书、出院记录并加盖科室公章,费用结算同时办理住院发票、费用总清单审核盖章封存手续。病人持出院诊断书、出院记录、住院发票、费用总清单回当地医保中心报销。

十一、医保办负责对所有外地医保病人全程动态管理,做好医保服务管理协调工作。

十二、医保办定期抽查各临床科室外地医保病人在架病历和出院病历,收集病人及各医保中心反馈意见,检查结果在“医讯”上通报,纳入科室综合考评。

    以上规定请严格执行,违规操作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相关责任人、科室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