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就医注意事项


 

亲爱的朋友,欢迎您来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就医治疗,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为了方便您就医,请您了解就医期间注意事项:

一、门诊:

参保职工妊娠期满20周后至分娩前的妊娠检查需带准生证复印件和诊疗手册;终止妊娠、上环、取环或做其他计生门诊手术时,持诊疗手册、结婚证复印件门诊就医,配合医生认真核准就诊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资格,政策规定不得将不符合生育保险待遇资格的人员纳入生育保险统筹基金结算范围。医生根据合理检查的原则开具电子处方及使用医保专用处方开具检查项目,其部分产前检查费、计生费用可纳入生育保险统筹基金结算范围,病人或家属持上述资料到特门专用窗口记帐。

温馨提示:妊娠期满20周,参保单位专干在医保中心将您的个人信息进行登记注册后,方能享受妊娠期检查报销纳入生育保险统筹基金结算范围待遇(省、市医保参保人员单胎600元,多胎700元)。

 

 二、住院:

(一)早孕人流、中孕引产或妊娠分娩需住院治疗者,持诊疗卡、“诊疗手册”、“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准生证”(终止妊娠带“结婚证”)在出入院结算中心办理住院手续。

(二)统筹基金全额支付的项目范围。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必需的手术费、药费、诊查费、检查费、治疗费、护理费、化验费、特殊材料费等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分娩住院床位费统筹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为30/天,省医保实行生育保险政策项目内分娩医疗费全额支付管理。

(三)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项目范围。婴儿诊治费、陪人费、空调费、生活物品购置费、膳食费、超标准床位费、无痛分娩费、镇痛泵费以及其他本人要求享受特殊服务项目所发生的费用。

(四)参保人员有特殊服务需求,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统筹基金仍按定额控制标准支付,超标部分由参保人员自负:

1、要求在日床位费超过统筹支付标准300%以上的病房待产与康复的;

2、要求剖宫产按平常结算的;

3、申请异地分娩的。

(五)参保人员有特殊医疗服务需求时,须配合医护人员逐项填写《长沙城区生育保险特需服务或特殊项目自费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