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特殊病种门诊医疗保险病人就医管理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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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基本医疗、生育及离休干部医保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病人的规范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特殊病种门诊基本医疗需求,根据“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管理规定”、“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定点医院服务协议”政策精神,修订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特殊病种门诊医疗保险病人就医暂行规定如下: 一、由负责医疗管理工作的院领导主管医保病人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管理工作,医保办主任、出入院结算中心主任具体负责,相关医保专干负责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管理服务工作,门诊设置独立的医保特殊病种门诊记账专用窗口,配备专人负责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病人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的原则,严格执行湖南省特殊病种门诊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规定,根据病情及审批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诊疗方案开具电子处方及使用医保专用处方,原则上只得根据公示在医院服务信息平台上的“药品目录”使用目录内药品。 三、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病人挂专科门诊号,肾移植术后病人挂指定的专科医生号。对病人所持“特殊病种专用病历”核实身份,根据“三个合理”的原则开具电子处方及使用医保专用处方备查。 四、离休干部医保病人凭“离休干部专用病历”、“离休干部医疗证”及身份证优先挂号并免挂号费,优先看病。 五、门诊医生接诊离休干部时对其所持专用病历、离休证、身份证进行认真核对。原则上非本人持证就医,不得接诊,特殊情况者需报告医保办审批。必须详细记录病情、疾病诊断、化验与检查结果和处方等,不得以“取药”代替病历记录。根据合理用药的原则开具电子处方及使用医保专用处方备查。长沙市离休干部门诊费用每次不超过600元;湖南省离休干部门诊费用每次不超过800元,每人每月门诊记帐不超过1500元;药量急性病省离休不超过7天量、市离休不超过15天量,慢性病不超过30天量,品种数不超过6个。 六、为生育保险参保人员提供生育、人流、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等服务时,认真审验相关资料,参保职工妊娠期满20周后至分娩前的妊娠检查需持医保诊疗手册并提供准生证复印件;终止妊娠、上环、取环或做其他计生门诊手术时,持诊疗手册并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医生、特门记账专用窗口工作人员认真核准就诊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资格,不得将不符合生育保险待遇资格的人员纳入生育保险统筹基金结算范围。 七、特殊病种门诊医疗保险病人就医必须挂专科号,不得在简易门诊就诊。专科医生接诊特殊病种门诊医疗保险病人时,应主动告知其病种相关诊疗项目在特医门诊窗口记帐,根据“三个合理”的原则开具电子处方及规范使用医保专用复写双处方,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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