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团字〔2006〕 4号
关于印发《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青年文明号”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团支部:
现将《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青年文明号”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青年文明号”考核办法
共青团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委员会
2006年5月17日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青年文明号”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 “青年文明号”活动,引导我院 “青年文明号”集体争做树立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表率,规范“青年文明号”的创建行为,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考评细则适用于已取得“青年文明号”称号或正在申报参加创建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的集体。
二、考核方式:
本考核办法以创建集体的各项资料为主要依据,并辅以定期、不定期现场察看、走访创建集体成员、病人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分。考核分值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张榜公布,并纳入团支部年度工作考评。
三、考核细则: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青年文明号”考评细则
(总分 100分)
项 目 |
序 号 |
考核内容和要求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备注 |
基
础
建
设
部
分
25 分 |
1 |
有创建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创建工作专题会议 |
有机构1分,定期开会2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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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定期组织集体成员讨论创建工作,集体成员熟悉创建有关知识和要求 |
查看相关资料,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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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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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争创理念、计划、创建目标、创建措施并公布上墙,制定并落实阶段性创建工作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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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团支部或团小组经费记录清楚,开展活动有记录,相关文字、图片资料齐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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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严格执行申报公示,创建公示牌摆放醒目,悬挂荣誉牌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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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工作场所设立意见簿、箱,公开监督电话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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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集体负责人思想上进、作风好、业务精、能以身作则,参加过“青年文明号”或“岗位能手”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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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未培训的不予参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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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申报工作及时、有年度及阶段性总结材料,有领导签署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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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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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立激励机制,能进行科学的考核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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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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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集体中注册青年志愿者达3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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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未达标的不予参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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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 想 教 育 工 作 部 分 10分 |
11 |
支部内部每季度组织一次以上政治理论学习 |
缺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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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积极参与医院举行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职业道德及文明意识教育,有资料可查 |
缺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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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召开争创动员会和争创仪式,进行广泛发动工作,有资料可查 |
召开动员会得2分,举行争创仪式得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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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经常进行总结、研讨,树立先进典型,岗位有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 |
有总结性或研讨性文章得1分,树立典型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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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场 服 务 部 分 40 分 |
15 |
环境整洁优美,有便民设施 |
整洁2分,设施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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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工作人员规范使用文明用语,精神状态饱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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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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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工作人员着装整齐,仪表大方,佩戴“青年文明号”标识,体现“青年文明号”特色 |
着装整齐1分,佩戴文明号标志2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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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团员服务意识强,在工作和活动中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按规定制作、发放“青年文明号”服务卡,经常性针对需求开展便民利民、优质服务为内容的志愿服务活动 |
发放“青年文明号”服务卡5分,经常性开展便民利民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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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有切实可行的服务承诺,兑现良好,社会反响较好,无投诉 |
投诉1次扣2分,扣完为止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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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积极参与医院开展的各项公益活动,定期开展社区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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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有固定联系点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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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务 技 能 部 分 15 分 |
21 |
工作任务、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列医院前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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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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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岗位成员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并能模范执行,严格遵守医院及诊疗过程的各项制度,无违章、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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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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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经常性组织岗位成员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拥有一定比例的青年岗位能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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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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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岗位成员应知应会考核合格率在90%以上 |
低于80%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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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创建集体(个人)受到上级表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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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受全国表彰加5分,省级表彰加3分,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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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外 宣 传 部 分 10分 |
26 |
积极参与上级部门号召的“青年文明号”主题活动 |
参与一次记1分,记满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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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积极向团委、院报或其他新闻媒体投稿,每月不少于2篇,全年在院报、校报(网站)或其他新闻媒体发表文章数不得少于2篇 |
采用一篇记1分,记满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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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积极配合医院进行宣传报道,成绩突出,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题宣传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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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创建经验在国家级刊物发表加3分,省级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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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注 |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创建资格或撤消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青年文明号否决条件): 1、本集体中有违纪违法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含团员受团纪处分);2、集体中注册志愿者未达到30%以上;3、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4、创建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现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