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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委员会工作职责

作者: 时间:2008/9/11 13:15:1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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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委员会工作职责

 

医院工会委员会是在党委领导下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全院职工代表大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        执行医院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医院工会的日常工作。

2.        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 形式,参与医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的正当权益,反映他们的合理要求,为他们排难解忧。

3.        负责医院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 、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4.        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提合理化建议等,总结推广经验。

5.        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鼓励和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和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建设 “四有”的教职工队伍。组织职工开展健康向上,有益职工身心健康的多种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6.        协助行政做好职工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力所能及地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

7.        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工作、教育工作。

8.收好、管好、用好、会员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工会工作制度

 

1、全体工会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工作能力。

2、每月召开一次工会办公室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分会主席会,每半年召开一次院工会委员会议,讨论重大问题,贯彻上级精神。特殊情况时,均可随时召开会议。各分会根据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

3.根据《工会法》及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按期召开职代会及工代会的换届选举。

4.建立和完善会员会籍管理,及时办理会员转办工作,做到挡案齐全,资料完备,心中有数。

5.做好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工会能解决的尽量解决,不能解决的向有关部门汇报,争取共同配合为职工排忧解难。

5、工作有计划、安排和总结,健全工会大事记和各种会议记录。

6、妥善收管和准确及时下发上级文件、重要文件资料有登记。注意积累、收集、保管资料,及时归档。

7、一年开展一次“评优创先”活动,积极组织安排重要节日活动,定期开展劳动竞赛、读书活动,开展经常性的群众性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8、各种器材设备设施专人保管、登记、帐物相符。精密昂贵设备设施不外借,特殊情况由领导(主席)批准。损坏者照价赔偿。物品、书刊杂志借出均应登记,限期归还。

9、执行工会财务制度,专人分管,出纳会计职责分明。及时催缴、查收工会经费,帐目清楚,帐帐相符。坚持所有开支一支笔审批,接受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审计。

10、做好安全工作,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会印章专人妥善保管。

 

工会主席职责

 

1、主持工会全面工作。

2、根据工会章程,组织筹备会员代表大会和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主持起草工作报告、向委员会和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3、在党委领导下,组织完成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以及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各项任务。

4、切实履行工会民主监督、民主管理职责,列席医院院务会、作为秘书组成员参加专家委员会。

5、传达贯彻上级工会和院党委、行政各项指示,主持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向部门分会布置工作,组织检查、总结、交流经验。

6.搞好工会专职人员的分工与合作,发扬民主,增强团结,同心协力干好工作。

7.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常提出如何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的意见。

8.关心群众生活,认真抓好工会集体福利工作。、

9、根据财务制度,掌握好工会经费的使用。

10、组织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11.工会副主席协助工会主席完成工会各项工作,主席外出时代行主席岗位职责。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维护党的统一领导,保障与发展职工代表大会在审议本单位重大事情和决策的民主监督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动和充分发挥职工参与建设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创造力的需要。根据湖南省教育工会印发的《湖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        教职工代表大会必须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医院党、政统一领导下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

2、        教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3、        医院实行教职代会制度与工会组织相结合的组织形式,工会委员会是职代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

4、        教职代会每3---5年为一届,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大会方可开会。大会作出的决定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5、        教职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5年,期满改选,可以连任,代表的产生按有关细则实施;以工会分会成立代表团,由代表选举产生正副团长。

6、        教职代会议题应根据医院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讨论通过。

7、        教职代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小组,其任务是对教代会要讨论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8、        教职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系统的集中领导和指挥,要教育全院职工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9、        教职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A、审议建议权:定期听取院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办院方针、医院长远规划、任期目标和年度计划,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B、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院长提出的各级岗位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奖金分配方案、奖惩办法、劳动保护措施及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

C、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职工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D、评议监督权:评议、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罢免的建议。

10、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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