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人字〔2010〕 29号
关于卫生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申报条件修改变动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提高我校办学水平,建设一支与办学目标相适应的教学、科研、医疗专业技术队伍,经研究,对中大人字〔2005〕33号、中大人字〔2007〕46号、中大人字〔2007〕54号、中大人字〔2008〕43号等文件中关于卫生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条件,做以下修改和变动:
一、申报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务基本条件、业务条件的修改和变动
(一)基本条件的修改和变动
1.医疗工作表现(以任现职以来统计为准)
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无医德、医疗事故的不良记录。凡出现以下第(1)类情况者,取消3年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凡出现第(2)、(3)、(4)类情况之一者,取消1年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
(1)已鉴定为医疗事故的主要负责人。
(2)因工作失误给医院造成1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
(3)在学校开展临床业务能力考核中及各附属医院进行的病历检查中,认定为Ⅲ级及以上病历2次及以上者,或上级部门医疗工作检查中,认定为Ⅲ级及以上病历1次及以上者。
(4)因工作失误给医院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直接责任人。
2.学历、资历条件
从2011年起,凡195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主任医师职务者,应具有博士学位(申报主任药、护、技师职务者应具有硕士学位);凡196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副主任医师职务者,应具有博士学位(申报副主任药、护、技师职务者应具有硕士学位)。
3.外语要求
从2011年起,凡196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主任医师职务者,凡196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副主任医师职务者,均应参加国家组织的WSK(含PETS5、LPT)考试,其中PETS5成绩应达到笔试(含听力)50分,口语3分,LPT成绩应达到300分。
凡196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主任药(护、技)师职务者,均应参加国家组织的WSK(含PETS5、LPT)考试,其中PETS5成绩应达到笔试(含听力)40分,口语2分,LPT成绩应达到300分。
(二)业务条件的修改和变动
从2011年起,对申报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务业务条件做以下修改变动(对于2010年达到以下业务条件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主任医师业务条件
(1)必备条件
第③条修改变动为:作为指导教师应培养或协助培养硕士研究生或参与合格博士生培养工作,主讲本专业主干课程并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工作量。承担和指导中级及以下医师和进修医师的医疗、教学、科研工作。教书育人成绩显著,教学效果优良。
第⑤修改变动为: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被SCI收录1篇以上(国家重点学科的医师必须有2篇)、被Medline收录2篇以上(不足部分可用SCI的1篇论文顶替Medline的2篇论文,但不能用Medline的论文顶替SCI的论文,下同)。
增加第⑥条:主持或承担学校规定的A类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B类科研项目2项以上(A类、B类科研项目的认定见学校中大人字〔2007〕46号文件的附件2,下同)。
(2)选择条件
第①条修改变动为: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或教改项目1项以上。
第②条修改变动为:获国家级二等、省部级三等以上教学、科技成果奖的获奖者(国家级特等奖前12名、一等奖前10名、二等奖前7名;省部级特等奖前6名、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获上述奖励两项以上者,其名次要求可相应降低1-2个名次。
第④条修改变动为: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被SCI收录1篇以上或被Medline收录2篇以上。
第⑦条修改变动为:获校级医疗新技术项目成果一等奖的前2名、二等奖第1名。
2.副主任医师业务条件
(1)必备条件
第③条修改变动为:承担研究生、本科生、进修生的教学工作, 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工作量,教书育人成绩显著,教学效果优良,并指导1届以上住院医师培训且成绩合格。
第④条修改变动为: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被SCI收录1篇以上、被Medline收录1篇以上(国家重点学科的医师被Medline收录2篇以上)。
增加第⑤条:承担学校规定的A类(前3名)或B类(前2名)或主持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2)选择条件
第①条修改变动为: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或教改项目1项以上。
第②条修改变动为:获教学、科技成果奖(国家级一等以上获奖者;或获国家二等奖前10名,或省部级特等奖前10名、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6名、三等奖第2名)。获上述奖励两项以上者,其名次要求可相应降低1-2个名次。
第④条修改变动为: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的本专业论文被SCI收录1篇以上或被Medline收录1篇以上。
第⑦条修改变动为:获校级医疗新技术项目成果一等奖的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3.主任药师业务条件
(1)必备条件
第②条修改变动为: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的教学工作,作为指导教师应培养或协助培养硕士研究生。
第④条修改变动为: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被SCI收录1篇以上、被Medline收录2篇以上。
增加第⑤条:主持或承担学校规定的A类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B类科研项目2项以上。
(2)选择条件
第①条修改变动为: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或教改项目1项以上。
第③条修改变动为:参加本单位新制剂开发的主要成员(本单位出具证明为准),且获国家药监局正式批文。
第④条修改变动为: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被SCI收录1篇以上或被Medline收录2篇以上。
第⑦条修改变动为:获校级医疗新技术项目成果一等奖的前2名、二等奖第1名。
4.副主任药师业务条件
(1)必备条件
第③条修改变动为: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被SCI收录或被Medline收录1篇以上。
增加第④条:承担学校规定的A类(前3名)或B类(前2名)或主持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2)选择条件
第①条修改变动为:参与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排名前5位) 1项以上。
第③条修改变动为:参加本单位新制剂开发的主要成员(本单位出具证明为准),且获国家药监局正式批文。
第⑦条修改变动为:获校级医疗新技术项目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5.主任护师业务条件
(1)必备条件
第③条修改变动为: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被SCI收录1篇以上、被Medline收录1篇以上。
增加第④条:主持或承担学校规定的A类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B类科研项目1项以上。
(2)选择条件
第①条修改变动为: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或教改项目1项以上。
第②条修改变动为:获校级医疗新技术项目成果一等奖的前2名、二等奖第1名。
6.副主任护师业务条件
(1)必备条件
第③条修改变动为: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被SCI收录或被Medline收录1篇以上。
增加第④条:承担学校规定的A类(前3名)或B类(前2名)或主持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2)选择条件
第①条修改变动为:参与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 (排名前5位) 1项以上。
第②条修改变动为:获校级医疗新技术项目成果一等奖的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7.主任技师业务条件
(1)必备条件
第④条并入第③条;第⑤条修改变动后为第④条: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被SCI收录1篇以上、Medline收录2篇以上。
增加第⑤条:主持或承担学校规定的A类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B类科研项目2项以上。
(2)选择条件
第①条修改变动为: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或教改项目1项以上。
第⑥条修改变动为:获校级医疗新技术项目成果一等奖的前2名、二等奖第1名。
8.副主任技师业务条件
(1)必备条件
第④条修改变动为: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被SCI收录或被Medline收录1篇以上。
增加第⑤条承担学校规定的A类(前3名)或B类(前2名)或主持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2)选择条件
第①条修改变动为:参与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排名前5位)1项以上。
第②条修改变动为:获省部级以上教学、科技成果奖(排名前5位)1项以上。
第⑥条修改变动为:获校级医疗新技术项目成果一等奖的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二、申报临床类教授、副教授业务条件的修改和变动
从2011年起,对申报临床类教授、副教授业务条件做以下修改变动(对于2010年达到以下业务条件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临床类教授业务条件
(1)必备条件
第③条修改变动为: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的本专业论文被SCI收录2篇以上(国家重点学科的师资必须有3篇)、被Medline收录2篇以上(不足部分可用SCI的1篇论文顶替Medline的2篇论文,但不能用Medline的论文顶替SCI的论文,下同)。
(2)选择条件
第②条修改变动为: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的本专业论文被SCI收录2篇以上、Medline收录3篇以上。
2.临床类副教授业务条件
(1)必备条件
第③条修改变动为: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的本专业论文被SCI收录1篇以上(国家重点学科的师资必须有2篇)、被Medline收录1篇以上。
(2)选择条件
第②条修改变动为: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的本专业论文被SCI收录1篇以上、Medline收录2篇以上。
三、有关说明
(一)从2009年起,人事处网站公布的《国际权威期刊》、《国际重要期刊》、《国内权威期刊》、《国内一级期刊》目录表,将根据国际、国内刊物研究评价中心公布的刊物收录情况,定期在网上公布和更新。对于上述当年被淘汰的刊物,在刊物的使用上,当年予以认可,并给予2年的过渡期,2年过渡期后,如没发生新的变化,自动停止该刊物的使用。
(二)从2009年起,对2008年之前,从事卫生技术工作并已获中、高级(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且现有职务系列与所从事的卫生技术岗位不符者,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如该申请人已连续从事所申报卫生技术岗位工作5年以上,且符合学校规定的任职年限要求,应申请转评所在岗位的同级职务,且在转评所在岗位同级职务1年后,方可参加高一级职务的申报。
对2008年之后,从事卫生技术工作并已获中、高级(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且现有职务系列与所从事的卫生技术岗位不符者,须转评所在岗位同级职务5年后,方可参加高一级职务的申报。
(三)对于在卫生技术岗位且长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但现为研究员(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务的人员,可申请转评主任医师职务,并按主任医师的申报条件执行。
(四)从2010年起,学校将单独设置少量在临床医疗工作为主的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岗位,用于解决个别在临床医疗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医疗水平和医疗道德都得到同行和社会公认的医务人员晋升高级职务的需要。要求申请者长期从事临床医疗第一线工作,医疗工作量饱满,医疗质量评价优秀,并在临床医疗、临床教学、医疗改革、医师培养指导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具体岗位条件另行制定)。
(五)学校将于2010年开展一次性的临床类教授、副教授的资格认定工作。凡2007年9月之前经学校评审通过的正、副主任医师职务者,可申请临床类教授或副教授的资格认定(具体认定条件见附件)。凡2010年未申请临床类教授或副教授的资格认定,或虽申请但未达到资格认定条件者,学校不再重新组织申报认定工作,全部纳入今后正常申报临床类教授或副教授的工作之中。
(六)从2010年起,凡申报我校或委托湖南省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者,论文作者只统计第一作者和第一通讯作者。如出现排名第一作者(第一通讯作者)为若干名(N)的情况,统计论文的计算公式为:1/N。
(七)从2010年开始,凡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课程教学考核等级必须良好及以上。
(八)从2012年起,申报教师、科研、卫生系列正高级职务者(卫生系列仅限于申报主任医师职务者),凡属国家重点学科的师资,应具有在国外高水平大学、研究机构、医疗机构连续学习、进修满一年(非国家重点学科的师资应具有6个月以上)的经历。对于2010年、2011年达到上述条件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中南大学临床类教授、副教授认定条件
中南大学
出处:
未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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