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信息统计工作管理条例

作者:信息中心 来源: 日期:2013/9/7 8:44:42 人气:

一、 遵守《统计法》、《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及2010“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统计规章和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二、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诚统计、不出假数”,杜绝一切违反《统计法》的虚报、瞒报、漏报行为。

三、 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医院日常统计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各科室设立兼职统计员,在医院信息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兼职统计工作人员职责。

四、 按规定的报表项目、格式填写统计报表,及时、准确、完整地填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统计定期报表及调查表,不得擅自修改以保证资料完整、准确,并做好原始资料的搜集、统计台帐的整理和统计报表的存档工作。

五、 各科室要建立必要的原始记录登记制度。如:临床科室要填写好病案首页、入院登记、危重病人抢救登记等,医技科室要做好各项工作数量和质量的登记。

六、 执行新的统计调查制度,加强统计网络直报工作,不断学习,提高数据质量,努力适应新时期对统计工作的高要求。

七、 所有对外统计报表,实行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制。相关职能部门在按要求上报的同时,均应存有相应的填表制度、指标解释、原始报表等资料,上报资料必须由相关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由主管院领导签字把关,方可报出,并报信息中心备案。

八、 信息中心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定期对单位的计划执行、业务开展和管理工作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的制度,根据统计指标定期进行医疗效果和医疗质量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实行统计咨询和统计监督。

九、 加强对统计信息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重视人才培养和统计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努力业务水平,适应新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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