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部门:
根据中南大学《关于组织开展我校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现将有关职称评审的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符合申报条件者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
一、评审组织
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本单位教职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审查、晋职考核、推荐以及中、初级职务的资格审查和评审工作。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考核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本单位职称评审过程中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考核方案。
二、申报条件
(一)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见《附件1:2018年正、副高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含卫生技术、临床医疗口、临床教师、科研、教育管理、破格类)》。
(二)各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条件见《附件5:2018年中、初级职称申报条件》。
三、岗位设置方案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队伍结构现状与总体控制目标,确定各系列的岗位设置方案。对“双一流”建设学科,适当增加晋升指标。
四、评审程序
(一)高级职称评审
1.同行专家函评
此项工作已于10月底开展。
2.材料报送,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及上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汇编》、《中南大学高级职务申报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附件2、附件3)。
3.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进行公示。
4.学校组织资格审查结果抽查。
5.学校下达推荐指标。
6.医院向学校推荐卫生技术、教学科研系列参评人选。
①申请人进行述职答辩,高级职称评议推荐小组对申请人在相关学科的学术建树做出明确评价,并投票排序。
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议推荐小组的投票结果,在学校下达的指标内确定拟推荐参评人选。
③推荐结果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上报学校。
④临床医疗类、破格类、教育管理、工程技术等系列参评人选先由医院推荐,再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科评议组选拔。各系列学科组召开测评会,在学校下达的指标内推荐拟晋升人选,并公示 7天。
7.学科组评议。
8.高评会评审。
(二)中、初级职称评审
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严格按照中大人字[2007]54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五、有关政策和说明
(一)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应在编在岗(截止2018年9月30日)。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其申报业绩均为任现职以来至2018年9月30日之间完成。申报临床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者,其申报业绩均为近5年以来至2018年9月30日之间完成。
(二)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对所有申报职称人员加强思想政治把关,实行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一票否决。申报教师科研岗位职称人员的思想政治把关要求按中大人字[2017]44号文执行;申报非教师科研岗位职称人员的思想政治把关要求按中大人字[2017]44号文第三部分“强化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考核在职称评审、岗位分级中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执行。
(三)所有申报教师科研(含破格类、教学为主类、技术开发类)、卫生技术(含临床医疗类)高级职务人员须填写“所在一级学科”,填写的“所在一级学科”须与报送“双一流”办的学科归属一致。
(四)所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当年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优秀人才除外),须先定职,才能申报高于定职标准的职务岗位。例如,博士毕业后,须先确定中级职务后,才能申报副高级职务的评审。
(五)除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可申报科研系列技术职务、卫生技术岗位人员根据实际业绩和贡献可申报科研/临床教师系列职称外,申报人员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应与本人现从事岗位一致,并符合申报条件要求。
(六)如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与所在岗位职务系列不符,原则上需转评所在岗位的同级职务,已达到所在岗位高一级职务申报条件者,可以当年即转即升。平转、晋升的申报条件与所在岗位相应职务申报条件相同。平转者不占所在单位当年晋升指标。
对2008年之前,从事卫生技术工作并已获中、高级(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且现有职务系列与所从事的卫生技术岗位不符者,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如该申请人已连续从事所申报卫生技术岗位工作5年以上,且符合学校规定的任职年限要求,应申请转评所在岗位的同级职务,且在转评所在岗位同级职务1年后,方可参加高一级职务的申报。
对2008年之后,从事卫生技术工作并已获中、高级(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且现有职务系列与所从事的卫生技术岗位不符者,须转评所在岗位同级职务5年后,方可参加高一级职务的申报。
(七)鼓励卫生技术岗位人员根据实际业绩和贡献在多系列职称晋升体系中申报职称,即:医疗、药剂、护理、医技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卫生技术、科研、临床教师系列职称。其中申报临床教授或副教授职称人员,须分别具有主任医(药、护、技)师或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称。
(八)关于医疗工作表现的要求。
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无医德不良、医疗事故的不良记录。凡出现以下第1类情况者,取消3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凡出现第2、3、4类情况之一者,取消1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
1.已鉴定为医疗事故的主要负责人。
2.因工作失误给医院造成1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
3.在学校开展临床业务能力考核及各附属医院进行的病历检查中,认定为Ⅲ级及以上病历2次及以上者,或上级部门医疗工作检查中,认定为Ⅲ级及以上病历1次及以上者。
4.因工作失误给医院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直接责任人。
(九)国家级课题认定范围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青年、面上、重点、杰青、国际合作研究、仪器专项及其他研究期限超过一年的项目, 不含主任基金资助项目)。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中的国家级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中的国家级项目)。
3.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项目及课题。
4.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及课题。
5.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项目及课题。
6.国家国防科工局项目,国防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及课题,国防科技973、863项目及课题。
7.国家重大专项项目及课题。
8.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项目。
9.美国中华医学基金会(CMB)项目。
10.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1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及课题。
(十)A类科研项目
1.为第一负责人主持的项目如下: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不含主任基金和小额资助项目)。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中的国家级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中的国家级项目。
(3)国家及中央各部委国际合作项目(理工医管类3万美元以上、人文社科类1万美元以上)。
(4)国防预研基金项目;国防预研计划项目和军品配套项目(实际到校经费30万元以上);国防科工委、总装、教育部立项的国防重大、重点项目;科技部军工部门重大项目(实际到校经费100万元以上)。
(5)国家新世纪教学改革项目、国家级教改教研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6)省部级教改、科研重大重点项目(科研项目政府拨款实际到校经费50万及以上,教改、人文社科项目不受此限)。
(7)重大横向科研项目(理工医类单个合同100万及以上,实际到校经费为该项经费标准的80%以上;经管学科单个合同60万及以上,人文社科其他学科单个合同40万及以上)。
(8)省杰出青年基金、霍英东青年教师基金项目。
2.作为课题组骨干成员(前3名)承担的项目如下(不含子课题):
(1)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973)项目[包括项目、课题合同经费在30万元以上(数学学科在20万以上),并实际到校经费为该项经费标准的80%以上]。
(2)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项目(合同经费在30万元以上,实际到校经费为该项经费标准的80%)。
(十一)为第一负责人主持的B类科研项目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中教育部、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中文化部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2.省社科规划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社科成果评审委员会项目。
3.省软科学计划项目、省级教改教研项目。
4.省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省发改委、省科技厅各类科研计划项目、省“五个一工程”研究项目、省面向21世纪教学改革项目(正式立项)。
5.中央各部委科研计划、规划项目(含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6.教育部各类项目(包括重大、重点项目、高等学校优秀教师教学科研奖励计划、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教育部优秀博士论文奖励基金。
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一年期项目(含主任基金和小额资助项目)。
8.厅局级重大项目,实际到校经费30万以上。
9.横向科研项目(单个合同50万以上,实际到校经费为该项经费标准的80%;经管学科单个合同30万及以上,人文社科其他学科单个合同20万及以上)。
(十二)从2014年起,对其他系列中我校拥有评审权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所有系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外语不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凡我校没有评审权需委托湖南省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外语标准按照湖南省的相关要求执行。
(十三)同行专家评议分为“综合材料”评议和“代表作”评议,有关规定说明如下:
1.“综合材料”送审对象为教师科研(含破格类、教学为主类、技术开发类)、卫生技术系列(含临床医疗类)高级职务申报人员。“综合材料”的评议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评议结果中有2个及以上“不合格”视为不通过。
2.“代表作”送审对象为教育管理、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书档案、出版技术、思政教师、卫生技术(仅限职工医院副高)、会计审计统计等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代表作”评议结果分为“完全达到”、“基本达到”、“有欠缺”、“差距较大”,如评议结果中出现1个“差距较大”或2个“有欠缺”视为不通过。
3. 如通过同行专家评议,评议结果2年有效;如未通过,以后申报时需全部重新送审。
4.如未通过且参评者对返回的评审意见有实质性争议可向所在单位和学校申请仲裁。仲裁程序:
(1)参评者须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申请中须对评审意见中存在的争议问题做出详细说明。
(2)所在单位教授委员会、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明确是否同意报送学校仲裁。
(3)学校组织学术委员会听取参评者的申诉、审阅参评材料和外审专家意见后评议裁决是否通过参评者的申诉。评议裁决时,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应出席人数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为有效评议,未出席评议会议的成员不得委托投票或补充投票;评议裁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超过实际出席人数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赞成票的方为通过。
(4)评议仲裁结果为最终结论。
六、严肃工作纪律
在职称评聘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若已确认任职资格的取消其任职资格。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相应处分:
(1)涂改出生年月,伪造学历、学位、资历、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2)谎报所承担的各级各类项目以及到校科研经费。
(3)伪造谎报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研究成果。
(4)抄袭、剽窃他人的学术成果。
(5)打招呼、跑关系,贿赂各级各类评审专家的不正当行为。
(6)有其他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七、时间安排:
1、12月13日-18日:医院根据评审条件组织申报。
2、12月19-26日:医院进行资格审查。
3、12月27日-2019年1月2日:医院公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及相应业绩,学校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抽查。
4.1月3日—6日学校制定指标方案,召开职改领导小组会议,下达各系列学科组评议测评指标。
5、1月7日—16日:医院组织述职答辩,确定各系列拟推荐参评人选、公示。
八、各系列申报条件及纸质材料报送要求等,见下列相关附件
(请自行下载附件)
附件1:2018年正、副高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含卫生技术、临床医疗口、临床教师、科研、教育管理、破格类)
附件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汇编(2018年版)
附件3:中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查一览表
附件4:中大人字〔2007〕46号-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范围
附件5:2018年中、初级职称申报条件(医、药、护、技系列)
附件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填写说明(2018年正、副高用)
附件7: 关于在职称评审、岗位分级工作中加强思想政治把关的若干规定
附件8:申报材料目录(中、初级职称)
附件9:《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填写说明(2018年中、初级用)
附件10:湘雅三医院师德评分表(仅临床教师系列进行测评)
九、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1、正、副高职称:
各申报人员请于 12月 13日-12月18日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汇编》(附件2)要求装订成册,由相应职能部门审核签字后(科研部除外,科研部分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交科研科审核)上交人力资源部216。填写附件3 :中南大学高级职务申报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电子版于12 月18日前发送至人力资源部周慧智办公邮箱。
2、中、初级职称:
各申报人员请于12 月 19日-12 月20日按附件8初级/中级申报材料目录要求填写材料目录表及申报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部档案室(综合楼二楼)
联系人:姜芬、周慧智
联系电话:88618643
人力资源部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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