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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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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展报告的通知

作者:科研部 时间:2025-12-0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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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2025年度进展报告已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中开通填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计划书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做好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未按条例规定提交项目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对项目负责人、参与人给予警告,暂缓拨付基金资助资金,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基金资助资金;情节较重的,15年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情节严重的,57年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请各相关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提交项目进展报告。本年度我院需提交进展报告的项目82项(清单见附件1)。

二、进展报告填写说明

请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负责人使用手册-如何填报项目进展报告》(附件2),按步骤完成进展报告在线填写。按照往年进展报告汇交情况,特别提醒:

(一)报告正文撰写要求

请详细阐述2025年度项目重要研究进展,具体包括年度获得的相关数据、结果、突破性进展、取得的结论等,不用过多叙述实验方法、实验方案和实验过程。进展报告中重要的图、表和成果请以附件上传,并在正文中说明内容所在附件编号。无需提供项目原始记录,请项目负责人认真整理每年度的原始记录,项目结题时统一提交。经费执行过程的调整为我校财务内控管理,无需写入进展报告。

(二)研究成果提交要求

请使用系统成果录入功能导入年度研究成果。不得将非本年度取得、非本人或非参与者所取得、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年度报告。研究成果应如实标注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未正式发表的论文不得列入年度报告(可作为下年度研究成果)。本年度申请的专利以受理通知书等文件作为证明材料,本年度授权但申请日期未在项目执行期内的专利不得列入年度报告。如不符合以上要求,成果报告审核不予通过,后续相关审计将按“学术诚信-成果冲抵”等问题处理。

(三)报告提交时间要求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251222日前完成网上提交工作。提交后请关注进展报告“审核状态”,如果出现“退回修改”等状态,请及时按要求修改后重新提交,直至状态栏变成“NSFC已审核”。

(四)其他说明

1.进展报告无需提交纸质版。

2.遗失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的项目负责人请通过系统用户密码找回功能处理。

三、联系方式

科研部:覃乐乐 88618475

如在使用信息系统过程中遇到操作问题,请及时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中心联系,服务电话010-62317474


附件


科研部

2025年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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