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病友:
为贯彻落实《关于明确长沙市“乙类乙管”过渡期内新冠患者救治费用个人负担符合诊疗方案部分退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长医保函[2024]4号)要求,长沙市已于2025年12月底基本完成新冠患者救治费用退费工作,退费办理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31日前,逾期未提交有效退费凭证或未按要求补充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退费资格,不再办理。特此公告。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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