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湖南省本级社会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医保管理工作,结合医院具体情况,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医院负责医疗管理工作的院领导主管湖南省直城镇职工医保管理工作,医疗保障中心主任具体负责,并设专干经办湖南省直城镇职工医保管理服务工作。
二、严格执行医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和《全民医保暂行管理制度》。
三、医疗保障中心负责全程监管湖南省直城镇职工医保病人的医疗费用和医保政策执行情况。
四、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湖南省直城镇职工医保病人执行《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长沙城区生育保险病人就医暂行管理办法》。
五、湖南省直城镇职工医保管理纳入医院医保综合考评,专干负责根据《全民医保管理综合考评办法》和《全民医保管理综合考评实施细则暂行规定》采取月考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临床科室进行综合考评。
以上规定请严格执行,违规操作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相关科室、责任人承担。

